类别:B类
签发人:剌铭洲
麟人社函〔2026〕3号
马爱勤、吕淑娟、吕淑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财政收入良好,建议为我县60岁以上居民适当补助医疗保险费”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每年的缴费政策和个人缴费标准都是根据我国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经调研后为保障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每年都会对所有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进行参保缴费补贴。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5〕73号)文件要求,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特殊人员缴费标准为:(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二)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以上医疗补助政策我局均落实到位。
二、关于“部分村出台了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医保费,建议县级医保部门指导村级拿出统一补助标准”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24〕38号)文件要求:“县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根据其自身条件和能力,立足实际,公平合理,自愿开展补助工作”。由于我县各个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差异较大,集体经济收益好的村补助力度大(如崔木村,每人补助200元),集体经济收益差的村补助力度小(如武申村,每人补助5元),若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集体经济收益差的村将无法开展补助工作。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相关政策,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待各村集体经济收益满足相应条件后,可尝试研究相关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在中央和省市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参保缴费新政策的出台,让更多群众更好享受全县改革发展红利,不断提升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吕强 联系电话:0917-796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