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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财政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4-23 17:34:20

类别:A类

签发人:崔宏生

麟财函〔2026〕12号

关红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降低国有房屋租金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内容契合当前助企纾困政策导向,符合县政府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的工作思路。我局始终坚持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租赁、落实降租惠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一、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底数准确、配置科学、处置规范、保值增值,联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县域内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开展清理清查,确保摸清各类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是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印发《麟游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情况统计表》《麟游县空置待租、待售商业、商住门面房信息统计表》,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其管理或开发的闲置房屋资产情况开展清查登记,分类梳理形成台账,为下一步统筹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明确资产处置收益。联合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所印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及租赁流程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上平台处置、租赁流程,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经集体研究确定拟租的固定资产挂牌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开招租。无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通过定向、协议的方式自行出租。确保国有资产租赁收益最大化。

二、国有房屋租赁管理及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资产租赁管理。以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租赁为抓手,在安居苑小区、怡苑小区配建商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免租金、激发市场活力要求,对以上2处小区配建的36套商铺公开对外出租,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评估价格的60%收取。
    二是实施降租惠企举措。实施《麟游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大众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事业单位房屋、地产的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加强资产全流程监管。修订印发《麟游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省市政策调整及我县实际,补充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各环节规定,后续将制定出台《麟游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国有资产配备、处置、盘活利用等工作加强监管,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空置国有房屋盘活力度,优化房屋租金减免与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为企纾困营造良好财政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麟游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毕菲       联系电话:0917-7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