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刘玉仙
麟农水函〔2025〕123号
宋东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农作物受损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区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恢复增长,活动范围扩大,导致靠近林区、自然保护区的农田遭受野生动物(如野猪)啃食、踩踏、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农户带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保障农民收益、促进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和谐共生,目前我县主要推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如中央财政补贴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其保险责任主要涵盖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风险,野生动物致害尚未被普遍纳入中央或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保障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的规定,尝试通过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等方式,对农户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该补偿方式属于事后行政补偿,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资金有限、程序复杂、覆盖面窄、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稳定生产预期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补贴机制,尝试将野生动物致农作物受损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农民收益。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马鹏 联系电话:0917-796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