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签发人:海建军
麟农水函〔2025〕106号
贾锁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园区用电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农业园区电价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了发改、电力等部门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省级政府定价目录》(2023版),电价制定权专属省级及以上政府,县级无权自行制定电价或补贴标准,现行农业生产电价类别(如种植、养殖用电)已执行国家优惠电价,在此基础上叠加县级补贴缺乏政策依据,易与上级电价政策冲突。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电力局,对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全面调研。深入了解园区企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用电需求及电费支出情况,统计园区企业数量、用电规模,梳理高额电费成本对企业利润、扩大再生产的具体影响,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详实数据支撑。同时,积极向省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汇报,努力争取在电价政策、专项转移支付、产业扶持资金等方面获得上级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张文华 联系电话:0917-796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