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剌铭洲
麟人社函〔2025〕6号
牛剑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贴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每年的缴费政策和个人缴费标准都是根据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制定的。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每年都会对所有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进行参保缴费补贴,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文件精神,明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相较2023年640元和2022年610元,财政补贴投入实现逐年递增。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和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第一号通告规定,2024年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征收。特殊人员缴费标准为:(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二)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经与县财政局对接咨询,目前,除以上相关政策之外,省市各级再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贴”的政策规定。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我县不断创新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模式,完善村集体经济补助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全县共有3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共补助26815人,合计132.96万元,有效拓宽了居民医保筹资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和省市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贴力度,让更多群众更好享受全县改革发展红利,不断提升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甜甜 联系电话:0917-796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