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麟行审函〔2024〕46号
签发人:张丽萍
孙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县商会组织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7个镇级商会属于官办商会,和人民团体组织较为接近,建议按县工商联(总商会)的登记办法,只要镇政府商会换届合法,建议减免资金要求或提供换文承诺(镇),开辟登记绿色通道,解决‘卡脖子’”的建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且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住所;3.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因此,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非官办商会,该建议内容暂时无法施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镇级商会注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针对“行业商会组织建议由业务主管部门(民政局)商会审批局,提供便捷化审批办法,促进我县商会组织快速启动,避免‘瘫痪’现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相关审批办法,优化审批程序,切实为商会组织登记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对于办理商会组织所需资料制作一次性告知清单,实现一次性告知。二是对于办理过程中的场所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理事名单、法人照片、社会团体印章等相关材料容缺受理。三是以商会组织便利度为出发点,坚持数字化赋能业务办理,运用“线上指导”服务模式,为商会组织办事提供专业化咨询导办、屏对屏专属快办等一系列的“远程辅导”特色服务,有效解决商会组织线下跑腿不方便、网上操作不熟悉等问题。
三、针对“商会党组织问题可在商会审批规范到位后,视发展情况酌情健全,解决一刀切问题”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一事一议,为商会组织提供高效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秉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服务理念,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新路径、新方法,为企业群众破解办事堵点难点,以实际行动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周微微,联系电话:0917-79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