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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林业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17 15:53:33

类别:B类

签发人:刘海峰

麟林函〔2024〕51号

林欣华委员:

您提出的“发展林麝产业及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气候温和湿润,林草地面积广阔,林木和牧草资源丰富多样,属林麝适生地。目前,全县林麝人工繁育初具规模,陕西麟香麝业有限公司、陕西杜麟寅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普润致诚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建成标准化林麝养殖场,圈舍规模一千三百多头,存栏林麝三百二十多只,其中新繁育林麝五十多只,产麝香六百多克,产值二百多万元,产业效益明显。

近年来,我县立足林麝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23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麟游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麟办发〔2023〕20号),对新建50只、100只以上规模圈舍的和单次引进林麝种源50只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从事林麝养殖的企业或农户购买林麝养殖保险的,县财政每头林麝给予保费补贴100元。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兑付2023年林麝产业扶持资金1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推进林麝养殖产业发展:

一是针对林麝养殖专业技术人才培育问题。立足实际,以现有林麝养殖企业技术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强化内引外联,招聘一批养殖和疫情疫病防控专业人员,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同省内农林院校合作,建立专家联系点,定期开展林麝养殖辅导培训,引导有林麝养殖意愿的农户学习掌握相关技术,逐步培养一批林麝产业发展的乡土人才,为林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技术保障。

二是针对发展农户嵌入式产业链的问题。通过“企业+农户”模式,由龙头企业为个体养殖户提供必要的养殖、疾病防控技术支持,让掌握养殖技术的农户采取代养、寄养、挂靠自养等方式,密切与龙头企业的关联。鼓励支持林麝个体养殖户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破坏林木、不建永久性设施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动员群众利用废弃的宅基地、家畜养殖场等改建一批标准化林麝养殖圈舍,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难题。同时,指导农户通过嫁接改良等方式,利用荒山、荒坡栽植饲树饲草,通过种植销售饲树饲草实现增收。

三是针对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的问题。近年来,对于巡护人员在日常巡查或者群众发现报告的野生动物受伤情况,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救助,对轻微受伤的,联系兽医机构治疗康复后就地放归自然;对受伤严重的动物,经伤情处理后就近送往宝鸡市野生动物救助站(人民公园动物园)收容、救治,待完全康复后放归自然。我局一直积极向省、市林业局申请建立县级野生动物救助站,经市林业局对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建设摸底调查,我县暂不具备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的条件。目前,对于林麝疫病防控工作,可借鉴太白县、凤县林麝疫病救治经验,在现有3家林麝养殖企业试点组建林麝医院,配备常用药品,同时,加强与兽医站技术人员对接,做好林麝疾病治疗、隔离、留观。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秀钧,联系电话:0917-7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