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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05 14:21:13

类别:B类

签发人:冯志强

麟医保函〔2024〕15号

闫红娟、邢芳红、闫海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保报销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保经办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快省医保信息平台新功能应用。紧盯县、镇、村新平台运行过程的各类弱项短板,加强与省医保工程师、HIS工程师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基层医保报销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参保群众能及时、精准享受各项医保待遇。二是对两定机构和县、镇、村三级医保专管员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保业务经办能力。同时,安排业务人员深入镇、村为医疗机构业务人员讲解医保系统线上操作流程,并手把手培训指导,提高操作技能,解决了基层门诊报销不畅的问题。三是把优化医保报销操作流程,提升医保服务质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建立业务办理工作群,安排业务干部指导解决两定机构经办和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困惑,通过线上快速为报销群众设置医保电子凭证报销密码,简化报销流程,及时、快捷、高效地方便群众办理报销业务。彩印塑封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工作站诊疗操作流程和医保报销操作流程图,分发张贴至村卫生室,切实提升基层医保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医保业务。

二、关于“在定点药店开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业务”的建议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宝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统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各个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购药实行“一站式”结算。

三、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宣传”的建议

一是保障实地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深入镇村进行经办指导和宣讲。利用参保集中缴费期、逢集日、各类宣传日、下乡助农、外出人员返乡等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就“参保如何办、得病找谁看、病重怎么转、费用如何报”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问题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形成新媒体平台阵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乡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宣传,播放医保知识宣传视频和政策,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渠道。实行“三级联动”工作模式,组建以县医保中心为主体,各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为分支的医保宣传小分队,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主动对接、自主选择、免费服务的方式,直面群众宣传医保惠民政策,讲好医保惠民故事,积极将最新医保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大基层医保服务力度,奋力谱写医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麟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刘芳雅,联系电话:0917-796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