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修订印发了《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活动、提升管理效能。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2023年制定的《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部分内容与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维护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修订出台《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5.《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修订印发的《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1-3条)。说明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村级财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2.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4-10条)。明确各镇人民政府的具体监管责任,村级财务管理岗位职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具体内容。
3.第三章收支管理(11-14条)。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划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权限范围。
4.第四章债权债务管理(15-18条)。强化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加强债权追收力度。
5.第五章票据管理(1-21条)。明确票据入账的三种情况,强化票据管理。
6.第六章集体资产资源管理(22-25条)。明确村集体资产管理类别、年限、方式,发包、置换、转让等程序。
7.第七章财务公开(26-29条)。明确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频次、方式,实行财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
8.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30-31条)。明晰财务档案类别、管理要求。
9.第九章监督与责任(32-35条)。进一步明晰镇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职责,厘清工作边界,提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处理要求。
10.第十章附则(36-37条)。说明本办法执行生效时间,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规定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本办法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