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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7-16 09:30:02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根据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2〕2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等部署要求,为提升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管护等全流程,呈现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等鲜明特点,具体如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将上级要求的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及县域统管、破解农村供水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实施意见》中,做到上下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二是通过农村供水标准化改造、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供水保障率。三是通过建大、并中、减小,不断扩大规模化、一体化供水覆盖范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目标。四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和服务品质,真正实现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转变,推动我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公司化运行模式,成立麟游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统管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形成“县域统管、分级负责”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

二是不断提升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通过新建水源、并网、改造提升水质处理工艺等措施,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标准化水厂改造,逐步减少小型供水工程,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科学编制项目前期规划报告,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资金、进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

四是不断提升农村供水管护能力。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水价机制、强化管水员管理、推行智慧化建设等措施,持续解决群众饮水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是不断加强水质检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单位、县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三级水质监测检测体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六是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各镇村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落实三个责任人制度,健全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定期演练;建立县镇村三级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畅通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处置涉水舆情和风险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制度,2025年起,县级财政按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管、专款专用。二是明确用地用电和税收政策保障。三是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