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依据、过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4〕2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7年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形成《麟游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征求了各镇及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麟游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原则和组织主体。第二章考核内容。明确了对各镇和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规定了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三章考核程序。包括对各镇和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程序及要求。第四章考核评分。对各镇的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第五章结果运用。主要规定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减分、加分、表彰奖励、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情形。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各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要求等,明确2017年9月21日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麟游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麟政办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三、本考核办法与2017年考核办法的区别和变化
一是考核内容方面。原考核办法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新办法明确的考核内容更具体,分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等六部分考核内容。
二是对各镇人民政府考核程序方面。新考核办法较原办法新增了日常考核、年中督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通报四个程序,减掉了实地检查程序。
三是对成员单位考核程序方面。原考核办法对成员单位考核未作具体程序规定。新考核办法对成员单位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结果通报四个程序。
四是评议考核等级方面。原考核办法对镇人民政府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新办法中新增了D级,规定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同时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七种应考核为D级情形。新考核办法还新增了对成员单位考核等级的规定,将成员单位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规定得分在前6名的为A级,第7名及以后的为B级。
五是对镇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C级情形方面。原考核办法规定镇人民政府考核为C级的为五种情形,新考核办法规定对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降至C级的十种情形,将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等近年来相关食品安全新要求纳入考核范围。
六是结果运用方面。新办法新增了对成员单位双倍减分和双倍加分情形的规定。同时新增了对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的4种情形、进行约谈的2种情形及对成员单位进行约谈的1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