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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麟游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11 15:09:16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质量强县战略,健全完善质量奖励机制,有力支撑和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起草了《麟游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征求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形成《麟游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麟游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申报对象、奖项设置、评审原则等内容,明确“麟游质量奖”每两年组织实施1次,每次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麟游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评审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主要职责。“麟游质量奖”评选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三章申报和评审。明确了申报“麟游质量奖”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申报企业评选打分依据,以及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出的获奖企业推荐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予以正式命名。第四章补助及经费。县政府对首次获得“麟游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县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视同获得“麟游质量奖”的标准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评定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获奖者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了监管单位的职责和评审机构的工作纪律等。第六章异议处理。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对评选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置。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该办法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