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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9016012022E/2020-00048
发布机构: 麟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6-04 00:00:00
名  称: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麟政发〔2020〕6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14:05:20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

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持续抓好贫困户增收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加快资金支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0号)文件要求,现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和整合资金需求

(一)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精准补短板作用,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以全面开展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工作为契机,对标“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查找漏洞缺项,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确保剩余527户814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二)整合资金需求。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规划,经测算,2020年全县共需整合财政资金2181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15169.9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类6464.72万元;其他176.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06.78万元、统筹整合中省其他涉农资金8324.22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0万元。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思路。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优先支持产业扶贫,持续做好贫困人口增收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精准补短板工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科学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集聚效应。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严格按照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要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细化量化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明确涉农资金整合投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确保各项整合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措施。

1.瞄准贫困,持续扶持。以脱贫目标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实施年度扶贫项目为重点,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已脱贫退出村扶持政策不变,对标对表认真查找漏洞缺项,逐项整改清零,逐户对账销号。

2.聚焦重点,集中发力。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明晰责任,分工协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将整合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整合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4.推进公开,强化督查。各镇、各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自觉接受贫困群众及社会监督。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强支出督办。

三、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一)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全县7个镇55个贫困村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主要产业布局。按照构建“东部苹果西部菜、中部畜牧+药材”的产业发展布局,聚焦剩余527户814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发展种养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产收益扶贫、扶贫互助协会、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

(三)基础设施布局。在全县7个镇55个贫困村对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村组道路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流失、坡耕地、节水灌溉、生产道路、便民桥建设、通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建设内容

2020年,全县整合实施项目3大类17项238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1项161个,基础设施建设类项5项目项76个,其他1项1个。

(一)产业发展类

1.产业直补项目7个1375.7万元(详见附件3),主要为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业等,每户每年享受产业补助叠加总额不超过1万元。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2.产业基础设施项目136个9808.65万元,主要是实施生产道路、过水桥、养殖场等项目建设。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3.金融扶贫小额贷款互助资金贴息项目2个230万元(详见附件3),对发展生产缺少资金的贫困户投放小额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4.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个119万元(详见附件3),实施雨露计划培训130人,苹果、药材、蔬菜、养殖培训8期400人次以上,培训产业致富带头人150人。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5.疫情期间带贫益贫补贴支持就业消费扶贫项目3个270万元(详见附件3),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恢复生产,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因疫情防控增设的环卫保洁、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岗位,优先使用贫困人口并给予补贴。对收购、运输、销售贫困群众玉米、小杂粮、农副产品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6.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2个80万元(详见附件3),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冷库,购置榨油机、玉米粉碎机等配套设备。由县扶贫办牵头,酒房镇、丈八镇配合落实。

7.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1个40万元(详见附件3),实施生产道路砂石化2条长3000米,宽4米,厚0.2米。由县林业局牵头,酒房镇配合落实。

8.坡耕地、水土流失、节水灌溉项目3个1000万元(详见附件3),新修坡改梯5300亩,实施封禁管护846.67公顷,配套建设生产道路、排水沟。由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9.高山冷凉蔬菜药材基地生猪养殖建设项目3个665万元(详见附件3),支持6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施产业帮扶,增加村集体、贫困户收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九成宫镇、招贤镇、两亭镇、酒房镇配合落实。

1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1343.35万元(详见附件3),在崔木镇张家川村、崔木村、杨家沟村平整土地10089.4亩。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1.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建设项目1个238.26万元(详见附件3),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建设园区道路、大口井、冷库及晾晒场等。由县卫健局牵头,酒房镇配合落实。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1.小型公益性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1个5484.72万元(详见附件3),对标现行扶贫标准,补齐贫困村饮水安全、道路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2.以工代赈资金项目2个200万元(详见附件3),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由县发改局牵头,招贤镇、九成宫镇配合落实。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个300万元(详见附件3),维修改造饮水工程、管网。由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4.通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1个230万元(详见附件3),对贫困村通村公路安装波形护栏、维修路基等。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5.“一事一议”村内基础设施项目1个250万元(详见附件3),实施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由县财政局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三)其他

扶贫项目管理费1个176.32万元(详见附件3),聚焦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开展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由县扶贫办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五、绩效目标

以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为目标,打好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形成涉农资金项目精准、安排合理、使用规范、运行安全的良好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产业发展类绩效目标。全县苹果面积达到3万亩、挂果1万亩。建设苹果产销服务中心、试验站等项目,加快打造常丰有机苹果示范小镇。推进两亭、酒房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新建九成官、丈八、招贤千亩蔬菜种植基地,全县发展蔬菜5万亩以上。启动生猪产业园项目建设,带动全县新增千头(只)以上标准化养殖场2个、百头以上10个、家庭牧场20个,猪、牛、羊饲养量达到30万头(只),养殖中蜂2.5万箱。种植道地中药材5000亩,总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建成铁炉沟中药材加工项目。新改建标准化核桃示范园1.1万亩,种植烤烟1万亩。年内建成现代农业园区3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以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全县贫困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六、资金投入概算

2020年,全县整合项目3大类17项238个,整合财政资金21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008.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622.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200万元),保证了年度整合资金需求。项目涉及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局、财政局及7个镇。

(一)产业发展类投入。纳入整合项目161个,整合财政资金15169.96万元,占整合规模的69.55%。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投入。纳入整合项目76个,整合财政资金6464.72万元,占整合规模的29.64%。

(三)其他投入。纳入整合项目1个,整合财政资金176.32万元,占整合规模的0.81%。

七、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依据《麟游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均属于整合范围,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一)产业发展类资金整合。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5169.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83.1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89.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517.3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计划整合财政资金6464.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67.0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914.9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582.7万元。

(三)其他整合。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76.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3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00万元。

八、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标准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场大户或个人发展生产,产业补助标准严格按《麟游县巩固产业就业扶贫成效稳定农民增收扶持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及补充说明的通知(麟办发〔2019〕16号、麟办函〔2020〕11号)执行。

1.金融扶贫项目。对象:全县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讲信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贫困户每户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程序和贴息相关标准按《麟游县金融扶贫信贷风险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麟扶办发〔2016〕33号)执行。

2.能力建设项目。雨露计划培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双返生”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场地租赁费及聘请教师授课费按照市场价格据实从俭列支。

(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1.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县贫困村实施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标准为路面宽3.5—4.5米,水泥厚度18cm,每公里投资56—72万元,生产道路砂石化每公里投资13万元,田间道路建设每公里投资13万元。

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亩投资1400元。

九、实施步骤

按照中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确保资金整合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的实施步骤及流程计划如下:

(一)编制2020年整合实施方案(4月底前)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脱贫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完成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编报、编制实施方案等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3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扶贫办初核,根据初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4月8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省级审核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后,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逐级报备,方案报备时间最晚不得超过4月24日。

(二)下达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及资金(7月底前)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和年初方案,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分批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相关镇和部门,不得用于非扶贫项目。

(三)批复项目实施方案(7月底前)

各镇、各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及时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底前)

根据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各镇、各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建设及检查(12月31日前)

各镇、各部门依据《麟游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麟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各镇结合进度进行检查,按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完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次年6月底。

(六)项目竣工验收(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照程序规定要求,支付项目剩余资金。

(七)开展绩效考核(12月31日前)

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并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通报。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协调、日常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麟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限定整合资金在脱贫攻坚方面的具体用途,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夯实责任,推进资金实质整合。

(三)加强沟通对接。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具体范围,明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整合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与省、市主管部门加强衔接,不折不扣抓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确保各项目资金如期切块下达我县、整合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根据部门规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严明纪律奖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的单位和干部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挤占、挪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根据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六)推进项目公开。各有关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实现项目安排公开透明。同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进展、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2.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汇总表

3.麟游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明细表

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