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削减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目标任务14294吨。以散煤削减、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主要通过错峰生产、节能技改、用能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等举措,着手压减全县煤炭消费总量。
二、重点任务
1.突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根据市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煤炭削减计划。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煤监察,督促企业加强用煤精细化管理,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月通报制度。对目标完成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检查、能源审计、惩罚性电价、停产整改等多种方式,传导压力,确保各企业全面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县发改局负责)
2.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
11月
1日
前全部完成。落实好省上对拆除或改气的燃煤锅炉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的补助政策。(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区域,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应用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对拆除的燃煤改电锅炉,落实好省、市补助政策。(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根据《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设地热能集中供热系统,有效替代煤炭消耗。(县住建局负责)
5.严把高耗煤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高燃煤项目准入须实行煤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全县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6.建立清洁煤配送网络。按照陕西省城市用煤质量标准,依法取缔全县所有劣质煤储煤场地和售煤摊点,依法清理劣质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同时,依托我县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络,合理布局,规划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建设清洁型煤加工中心,生产优质型煤。(县工信局负责)
7.逐步淘汰供暖燃煤设施。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替代落后散煤取暖锅炉。对在集中供热范围外或难以实现集中供热供暖的,加大电力、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各镇政府负责)
8.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县城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或洁净煤替代。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活动使用清洁能源,短期内确不具备条件的,必须使用洁净煤等替代。(各镇政府负责)
9.实施农业生产用煤清洁化改造。对蔬菜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供热燃煤,推行“煤改电”“煤改气”或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县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10.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依据省上编制出台的《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结合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选用当地适用的产品,推动高效清洁炉具的加快普及,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的使用需求。(各镇政府负责)
11.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示范与引导,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 提高节能效果。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县住建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2.持续推进农村电气化工程。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改气改暖改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将煤炭削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煤炭削减情况报送县发改局。
2.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市级各类资金,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对超低排放改造、节煤技改工程、地源热泵应用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参与煤炭削减项目。
3.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总量统计、监测体系,逐步构建和完善煤炭消费统计平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一致。定期发布乡镇及重点企业煤炭削减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公告。
4.严格考核问责。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的镇,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结果均视为未完成等级,扣除相应分值,并由县政府领导约谈问责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强化联动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联动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严惩重罚,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6.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的企业,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批其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及高燃煤项目。同时将煤炭削减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受理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业企业
夏季和冬季错时错峰生产2018年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煤化工、建材、包装印刷等工业企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夏季(
6月
1日
至
8月
31日
)
对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统筹制定停产检修计划,限产15%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县交通局、各镇政府配合)
(二)冬防期(
11月
15日
至来年
3月
15日
)
1.停产行业
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热力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2.限产行业
煤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县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镇政府配合)
三、工作职责
(一)县工信局:负责全县错时错峰生产的牵头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县发改局:配合开展错时错峰生产工作,负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参加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县国土局:配合开展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有关镇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参加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县交通局:配合开展错时错峰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汽修行业错时生产工作,参加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环保局:配合开展错时错峰生产工作,负责查处错时错峰生产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参加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六)县电力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错时错峰生产企业停止供电工作,参加全县错时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工信局要根据错时错峰生产行业及主要任务,全面排查全县涉及行业企业,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名单、主要任务、停限产方式、停限产时间和保障措施等。要将任务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
(二)签定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要与辖区内错时错峰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县发改局要与电力行业企业签订责任书,县交通局要与汽修行业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错时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和县发改局、交通局要采取部门包抓、电力监管、随机抽查、驻企检查等方式,对工业企业夏季和冬防期错时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错时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及相关部门错时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错时错峰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错时错峰工作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部门、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要在夏季和冬防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营造落实错时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错时错峰生产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错时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麟游县错时错峰生产领导小组
附件
麟游县错时错峰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林同志兼任,负责错时错峰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全县错时错峰生产工作。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散乱污”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持续推进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一)继续完成2017年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对2017年排查摸底的“散乱污”企业台账进行仔细核对和认真梳理,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照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再次进行甄别、核实,重新整理台账,经确认后,在
6月
30日前
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再次摸排,确定新的目标任务
7 月1日 前,县工信局按照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继续拉网式排查摸底“散乱污”工业企业,分类建立台账。经确认核实后,下达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名单,
9月
30日
前,基本完成整治名单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工作。
7月
1日
后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另建台账,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二、“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并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2018年的整治范围为规模以下“散乱污”工业企业。
三、工作标准
县工信局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采取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对不具备提升改造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力争“三清”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县工信局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坚持集中摸排与常态化摸排相结合,
7月
1日前
,按照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继续进行拉网式摸排,确保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摸排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认真甄别分类,列入整治名单,及时报送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7月1日后,实行常态化摸排,另建台账,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
(二)分类整治。县工信局按照边摸排边整治和先停后治原则,对列入整治名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新的工作标准,开展分类整治。改造升级类“散乱污”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验收销号。“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实行分批次验收销号。按照县级预验收,市级验收销号原则,由县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预验收。每月25日前,县工信局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申请市级验收销号,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市级验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在全市整治名单中予以销号。
(四)巩固提升。各镇要加强对已完成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死灰复燃。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在总结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五)强力推进。一是实行县、镇、村三级包抓制度。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办成员单位分别包抓镇,负责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抓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网格化管理制度,“网格长”对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日常监管负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常态化督导巡查制度。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定期深入整治工作现场、企业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四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主要传达省市县铁腕治霾会议精神,各相关镇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实行一企一档制度。县工信局要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档案管理,实行一企一档,留存好整治前后现场音像资料、验收报告等整治资料。六是实行县镇两级“散乱污”企业举报制度。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各镇通过政府网站、宣传画等方式公布“散乱污”工业企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七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县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会议,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工信局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牵头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反映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环境违法“散乱污”工业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国土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安监局负责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电力局负责对县工信局提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名单内的企业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类整治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供电。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大,需要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租用交通车辆和机械设备清理现场。县财政要在铁腕治霾财政专项资金中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为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各项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环保、国土、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
(五)严肃督导问责。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级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散乱污”排查不彻底、漏报瞒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监管执法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18年11月底前对全县5户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县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验收并正常运行,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
(二)通过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污染源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全县涉气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依据《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锅炉拆改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锅炉拆改专项执法检查,确保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全面拆改到位。
(三)县环保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在2018年10月底前确保辖区内涉气污染源持证率达到100%。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电力、医药行业等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高架源企业,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四)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按《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5-8月份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涉及voc行业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voc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工业企业voc治理规范到位,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五)按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合工信部门继续深入排查堆煤场、砖瓦窑、石灰窑、废塑料、涂料等小散乱污企业,尤其要重点突出堆煤场、砖瓦窑企业排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查漏补缺,依法处置,确保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查处整治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取缔。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县环保局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
2018年
6月
30日前
,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楚,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1.提高执法效能。县环保局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报执法信息。采取区域限批、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涉气污染源环境执法工作。
2.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涉气污染源企业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环保局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外,加大对涉气重点污染源进行突袭性执法监测频次。县环保局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3.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常态化、应急期间的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检查频次。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要加大夜间抽查频次,同步开展企业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
4.完善涉气污染源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县环保局对涉气污染源企业于2018年6月底前,督促制定本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4级),由网格环境监管员审核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其中,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县环保局监督涉气污染源企业依据制定的响应措施,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严格执行。
5.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8年6月底前,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
6.县环保局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的网上备案制,及时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中的相关内容。
(三)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执法
1.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集中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对责任人一律高限问责。查处工作务必做到求快、求深、求早。县环保局要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查处工作中,实现突破。
2.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县环保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执法行动。除“黄红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外,其他涉气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进行查处。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按照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省环保厅分别与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
2017年
1月
1日
实行的两高司法解释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4.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监管中的作用。对依法依规应当安装和运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高限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数据失真、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严查重处: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一律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故意停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超标的,一律移送公安;对治理无望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关闭。
5.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公布环境违法情节、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县环保局将此项工作与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领导负责,积极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实现群防群控。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举报热线、环境信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并将环境执法查处情况、诚信系统黑名单,在媒体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各涉气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
(三)建立县级督查制度。县环保局联合县政府督查室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办等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查办问题不及时、大气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县级执法信息月调度制度。县环保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一是督促落实网上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相关内容,实现全县动态监管。二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保局,主要包括检查企业数量(家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发现环境问题数量,案件办理(依据四个配套办法),公开曝光等情况。
附件:全县2018年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
附件
全县2018年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完成时限 |
备 注 |
1
|
麟游县微排放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
供热 |
2018年11月底 |
|
2
|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2018年8月底 |
|
3
|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公司 |
煤炭 |
2018年7月底 |
|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理寻求可行性、运行寻求稳定性、监管寻求有效性”的原则,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确保臭氧污染明显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根据市上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配合)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对照我省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在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三)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县城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时维护,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新开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四)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对夜市、烧烤进行规范整治,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应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五)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3户汽修厂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详见附件1)。(县交通局负责)
(六)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 2018 年8月31日前 完成全县3座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实施三次油气治理(详见附件2)。(县工信局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县环保局负责)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督导各排放企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对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附件:1.2018年全县4S店及汽修厂维修车间有机废气治理
项目表
2.2018年全县油气三次回收改造项目表
附件1
2018年全县4S店及汽修厂维修车间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麟游县运输公司汽修厂 |
县城杜阳路4号(原运输公司院内) |
县交通局 |
2018年6月底前 |
2 |
麟游县城关汽车修理厂 |
县城杜阳路东段祁家河加油站隔壁 |
县交通局 |
2018年6月底前 |
3 |
麟游县顺和汽修有限公司 |
县城凤凰路(老药厂内) |
县交通局 |
2018年6月底前 |
附件2
2018年全县油气三次回收改造项目表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地址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麟游东关加油站 |
306省道旬麟公路173公里+北侧 |
县工信局 |
2018 年8月31日 前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麟游南坊加油站 |
306省道旬麟公路179公里+北侧 |
县工信局 |
2018 年8月31日 前 |
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麟游郭家河加油站 |
麟游县两亭镇崖窑村东台组 |
县工信局 |
2018 年8月31日 前 |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拆改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拆改结合、源头治理”的原则,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实施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切实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按照“应拆即拆,拆改结合”的原则,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39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60%,对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进行清洁化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加快供热、供气工程建设进度,为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拆改创造条件;要加强与技术服务企业联系,积极引进先进治理技术,确保治理成效。
(三)狠抓督办考核。县治霾办要将拆改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评比;县铁腕治霾督导组要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对重点镇、重点单位的拆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
麟游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拆除任务数 |
拆除单位 |
地址 |
型号 |
蒸吨 |
用途 |
完成时限 |
1
|
县教体局 |
22台
|
麟游中学 |
官坪大道中段 |
武王CLSG0.7-85⁄60-AIII9 |
8 |
茶浴 |
2018年10月底前 |
2
|
镇头中学 |
东大街23号 |
CLSS0.45-85/60-AШ8 |
5 |
茶浴 |
3
|
职业中学 |
东大街9号 |
CLSG |
5 |
茶浴 |
4
|
九成宫小学 |
九成宫镇北马坊村 |
CLSG |
4 |
采暖 |
5
|
九成宫中学 |
永安路12号 |
CLSG0.5-85/60-AⅢ |
5 |
茶浴 |
6
|
两亭初级中学 |
两亭镇 |
CWSS1.05-85/60
|
12
|
采暖 |
7
|
CLSG0.35-85/60
|
4
|
茶浴 |
8
|
两亭中心小学 |
两亭镇 |
KLSG2-100/20-AⅢ |
2
|
茶浴 |
9
|
|
CLSS0.7-90/70-AⅢ |
8
|
采暖 |
10
|
两亭幼儿园 |
两亭幼儿园院内 |
CLSG0.35-85/60-AⅢ9
|
4
|
采暖 |
11
|
天堂小学 |
天堂街17号 |
常压 |
6
|
采暖 |
12
|
常压 |
1.5
|
茶浴 |
13
|
招贤中心小学 |
招贤镇 |
CLSG0.6-85/Ⅲ |
7
|
采暖 |
14
|
CLSG0.150-85/Ⅲ |
1.5
|
茶浴 |
15
|
崔木小学 |
崔木镇 |
取暖锅炉 |
4.5
|
采暖 |
16
|
开水炉 |
1.5
|
茶浴 |
17
|
河西小学 |
崔木镇河西街道 |
CLSG型 |
5.5
|
采暖 |
18
|
丈八小学 |
丈八镇 |
常压锅炉 |
7.7
|
采暖 |
19
|
酒房小学 |
酒房镇街道21号 |
CLSS
|
8
|
采暖 |
20
|
CLSS
|
1.5
|
茶浴 |
21
|
酒房幼儿园 |
酒房镇街道 |
CLSG0.5-85/60-AⅢ |
6
|
供暖 |
22
|
县教体局 |
22台
|
麟游县洪泉小学(停止使用) |
洪泉街道 |
CLSS -85/60-AⅢ8
|
1.5
|
茶浴 |
2018年10月底前 |
23
|
县工信局 |
1台 |
酒厂 |
永安路1号 |
LSC0.7-0.4-A
|
0.7
|
工业 |
2018年10月底前 |
24
|
九成宫镇政府 |
2台 |
西安恒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唐林苑小区 |
CWSS1.6-85/Ⅲ |
2.3
|
供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25
|
唐林苑小区 |
CLSS3.5-90/Ⅲ |
5
|
供暖 |
26
|
县民政局 |
2台 |
良舍敬老院 |
九成宫镇良舍村 |
海浪锅炉 |
0.7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27
|
两亭敬老院 |
两亭镇街道 |
CLS60.9-85/60-AⅡ |
8
|
采暖 |
28
|
县煤管局 |
4台 |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崔木镇北王村 |
SZL-1.0/115/70-AⅡ |
10
|
生产 |
2018年10月底前 |
29
|
崔木镇北王村 |
SZL-1.0/115/70-AⅡ |
10
|
生产 |
30 |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两亭镇崖窑村 |
SZL10-1.25-A-Ⅱ |
10 |
生产 |
31
|
两亭镇崖窑村 |
SZL10-1.25-A-Ⅱ |
10 |
生产 |
32
|
县卫计局 |
2台 |
招贤卫生院 |
招贤镇南大街 |
CLSD
|
3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3
|
酒房卫生院 |
酒房镇街道 |
/
|
5
|
采暖 |
34
|
招贤镇政府 |
1台 |
招贤镇政府 |
招贤镇北大街 |
CLSD
|
4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5
|
酒房镇政府 |
1台 |
酒房镇政府 |
酒房镇街道 |
/
|
5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6
|
崔木镇政府 |
1台 |
崔木镇政府 |
崔木镇街道 |
CLSD
|
1.5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7
|
丈八镇政府 |
1台 |
丈八镇政府 |
丈八镇街道 |
四川乐山常压锅炉 |
3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8
|
常丰镇政府 |
1台 |
常丰镇政府 |
常丰镇街道 |
GLNS-Y(Q)
|
8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39
|
两亭镇政府 |
2台 |
两亭超限站 |
两亭镇街道 |
CLSG0.45-85/65-AⅢ |
0.64
|
采暖 |
2018年10月底前 |
40
|
两亭镇政府 |
两亭镇街道 |
CLS60.075-85/60-AⅡ |
13
|
采暖 |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农村“三改”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县农村继续开展电气化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实施“改气、改电、改灶”(以下简称“三改”)工程,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县域全覆盖,大幅减少原煤散烧、生物质燃烧污染。支持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燃气、电力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三改”(改气、改暖、改灶)3722户,力争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
(一)改气任务
在全县农村地区整村推广燃气进村入户工程,以燃气替代炊事燃煤和生物质燃烧。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方式供气。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408户气化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
(二)改电任务
对全县偏远农村的镇村或没有条件推广燃气的区域,实施电能改暖替代工程。重点支持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等新技术。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636户电能替代任务。(详见附件2)
(三)改灶任务
在全县农村全面推广电气改灶工程,替代散煤(薪)燃烧造成的污染,通过燃气进村入户、电能替代、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改灶。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2678户电气或其它清洁能源改灶工作任务。(详见附件3)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筹备阶段(
2018年
4月
25日前
)。各镇要根据县上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确定“改气、改电、改灶”行政村数量、用户等情况,做好“三改”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制定2018年农村“三改”专项工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8年
4月
25日
至
11月
30日
)。各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组建推进工作机构,协调推进工作。要采取县级部门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办法,逐级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农村“三改”工程顺利推进。
(三)竣工验收阶段(
2018年
12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按照“整村推进、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三改”工程的村进行整体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验收结束后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三改”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县农村“三改”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利、交通、安监、国土、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三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工程建设、线路选择、洁净生产及销售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减免优惠,降低费用,促进农村“三改”工程尽快完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是实施农村“三改”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推进本镇农村“三改”负总责。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接协调,协调县电力局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县环保局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线建设,并督促中燃麟游分公司做好燃气工程建设,根据城乡规划,及时为管道建设项目确定管线路由,核发规划许可;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在管网铺设中管线穿越公路的问题;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管线穿越河道等问题;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县物价局协调指导“三改”工程价格;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及发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天然气管道、电供热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多方筹措工程资金。农村“三改”工程资金,采取企业投资、村民自筹、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等方式筹集。以农村建档户为单位,省市县财政对实施燃气入户的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其中省级补贴400元/户,市级补贴300元/户,县级配套补贴300元/户;省市县财政对实施新型电设备采暖改造的农村居民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其中省级补贴400元/户,市级补贴300元/户,县级配套补贴300元/户,并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县财政对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改灶的农村居民改灶设备县级补贴100元/户。鼓励供气、供电企业有序竞争,按照市场规律运营,合理核算相关费用,在向用户收取的工程材料费同时,最大限度让利群众。
(四)做好气源电力保障。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县电力局要积极衔接市级有关部门和燃气公司,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改气区域用气充足。县电力局要做好宣传,服务于民、让利于民,要发挥电力网络全域覆盖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城乡商户电能替代工程,确保户表之间电力供应、电网负荷、线路负荷、电量供给安全、富余,保障供应。
(五)推进燃气管网和电网建设。县住建局要加快供气总管网、储气配套实施等建设,推进县域范围内供气管网建设。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和输配工程,有效降低施工费用。鼓励燃气企业(含加气站、燃气点供站)为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和市场竞争等手段,扩大经营范围,参与燃气供应市场。支持有实力的燃气企业加大管网建设投入。县电力局要确保电网负荷满足改电需求,保证电能替代,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减低用户费用。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要将全县农村“三改”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评比、考核。县发改、住建、环保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三改”工作定期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对农村“三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镇和部门,由县铁腕治霾办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确保农村电气化工程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2018年全县农村改气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全县农村电改暖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全县农村改灶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全县农村改气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名称 |
任务数 |
完成时限 |
1
|
九成宫镇 |
408户 |
2018年10月底前 |
附件2
2018年全县电改暖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名称 |
任务数(户) |
改暖方式 |
完成时限 |
1
|
九成宫镇 |
202户 |
电能 |
2018年10月底前 |
2
|
丈八镇 |
51户 |
电能 |
3
|
招贤镇 |
83户 |
电能 |
4
|
两亭镇 |
83户 |
电能 |
5
|
崔木镇 |
89户 |
电能 |
6
|
常丰镇 |
64户 |
电能 |
7
|
酒房镇 |
64户 |
电能 |
注:任务数=(各镇总户数/全县总户数)*全县电改暖总任务数
附件3
2018年全县农村改灶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名称 |
任务数 |
改炕方式 |
完成时限 |
1
|
九成宫镇 |
857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2018年10月底前 |
2
|
丈八镇 |
214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3
|
招贤镇 |
348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4
|
两亭镇 |
348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5
|
崔木镇 |
375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6
|
酒房镇 |
268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7
|
常丰镇 |
268户 |
电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注:任务数=(各镇总户数/全县总户数)*全县改灶总任务数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4+1”网格化环境监管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省市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镇、村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县、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和特殊功能区域的“4+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通过建立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二、网格划分及内容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2.二级网格:各镇行政区域;
3.三级网格:村(社区)行政区域;
4.四级网格:村民小组;
5.特殊网格:特殊功能区域。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镇、镇与村、村与村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档案系统。县、镇、村、组级分别建立管辖范围的污染源档案和台账。
4.分类推进。在各级网格化中,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县、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管理。各级网格内部要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一)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按照7个镇管辖区域,划分为7个县级环境监管网格。
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授权县环保局负责一级网格日常管理工作。
2.工作职责。组织全县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对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领导分片包抓;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执法。
3.工作机制。设立县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一级网格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安排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收集汇总县级网格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
县级7个网格分别明确县级包抓领导。包抓工作主要职责是: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抓网格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问题,督促包抓网格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7个镇主要领导为各自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各单位和村(社区),按照上一级网格包抓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县环保局确定相关负责同志为县级7个网格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梳理网格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包抓领导汇报,陪同县级包抓领导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二)二级网格。7个镇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1.机构设置。各镇镇长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直接责任人,设置1—2名专(兼)职环保员。
2.工作职责。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查明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明确下一级网格包抓领导;负责监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类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三级网格。村(社区)辖区为三级网格。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
2.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建立和运行;定期对四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报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按时汇总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并上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汇总并上报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四级网格。村民小组辖区为四级网格。
1.机构设置。村民小组长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
2.工作职责。负责对网格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按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五)特殊区域网格。
1.机构设置。特殊区域内的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特殊区域网格化第一责任人,设置1—2名环保信息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网格化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运行机制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兼)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二)查处。一、二级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对需要联合调查的,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答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
(四)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运行。
(五)评价。由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格化运行体系,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考评体系。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镇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为开展环保执法创造必要条件。各镇要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展开。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产生的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和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级网格要对二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四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镇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于2018年6月底前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6月底以前)。各级网格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工作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起)。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七、网格监督
(一)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察监督。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热线12369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机动车污染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做好黄标车、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切实强化对机动车污染的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实现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市、县大气环保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更新
1.严格老旧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凡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转入、不过户、不年检。
2.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车号一律录入查缉布控系统,严查未年检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3.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车、低速高排放车辆报废、淘汰更新工作。
(二)全力整治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1.对新注册和转入的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以下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
2.机动车年检前,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待尾气治理达标后,持环保检验合格证,方可办理年检业务。
3.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执法工作,联合环保、交通、公安组成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检查管理。发现疑似超标车辆一律进行尾气检测,并责令车主进行治理,未治理前,全部录入查缉布控系统,进行重点管控,严禁其上路行驶。
(三)加强对砼罐车、危化品车、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物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对运输企业的重点车辆进行全面摸排,符合标准的,准予上路运输,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强制淘汰更新。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不断加大重点时段及路段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超载、抛洒、遗漏及扬尘污染问题。
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严格要求商砼车辆安装限速器,消除超速安全隐患,确保商砼车辆安全运营。
(四)深化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
1.强化城区街道货运车辆的禁限行管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严格通行证发放管理,平时要加强流动巡查的勤务模式,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管控,严查、严处货运车辆不按通行证指定路线、时间通行的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依托科技化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禁限行管制区域的各条道路路口增设监控卡口、引导显示屏、标志标牌,完善路面管控设施,确保管控落到实处。将禁限行车辆信息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管制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
3.加大对过境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引导过境货运车辆从306省道过境线公路绕行;待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后,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
4.严禁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等冒黑烟车辆及低速高排放摩托车等车辆进入城区主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争取广大群众和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氛围。
(三)严格管理、严肃追究。在适当时间、地点建立环保、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检查管理。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主要领导量化问责。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设施清洁供暖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2018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畜牧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积极实施畜禽养殖场所等生产设施取暖“三改”及种养技术改造,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设施农业使用散煤、秸秆、玉米、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取暖,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全县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公路沿线、城镇周边达到98%以上;示范田达到100%;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黑”,实现“零火点”目标。50%以上畜禽养殖场所等农业生产设施使用电供暖等清洁化方式取暖;2019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县农业生产设施基本实现清洁化保温取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以及秸秆有机肥生产等,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以实施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科学合理地推行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大实施玉米硬茬播种、带状旋耕播种和旋耕播种机械化技术,小麦联合收割、麦秆捡拾打捆、麦秆粉碎还田、小麦高茬直接还田和硬茬播种技术;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机具,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破茬还田,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推广绿色环保新机具。全年力争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把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种植、养殖结构结合起来,积极培植秸秆养畜产业带,推进种养结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及小麦秸秆捡拾打捆、饲草加工机械化技术等。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以秸秆或秸秆混合原料沼气发酵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炉具,有效减少秸秆和原煤散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推进设施农业清洁取暖。将种植、养殖等设施生产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快推广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畜牧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所、观光生态园等农业生产区域供热燃煤推行“煤改电”“煤改气”或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
(六)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以园区、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大力推行农业清洁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组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推广神农“菜-饲-畜-沼-肥”五位一体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和国人菌业“粮果-畜-菌-沼-肥”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绿色清洁生产。
三、严格考核奖惩
(一)着火点认定。凡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包括焚烧痕迹)。连片焚烧的,每1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面积较大时原则上不超过10个着火点认定);在镇域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各方均摊着火点数。
着火点认定来源:国家环保部卫星云图公告,省政府卫星监测通报,省督查组抽查通报,市、县巡查组检查通报,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等。
(二)奖励。未发生焚烧秸秆的镇,依据考核结果,由县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三)问责。按照“主体责任在县、工作重心在镇、具体落实在村组”原则,实行镇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每认定1个着火点,罚所在镇政府5000元。各镇政府凡辖区第1次出现着火点的,对责任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批评谈话;出现2个以上5个以下着火点的,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单位通报批评;出现5个以上着火点的,对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行政处分;对因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点火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节和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核程序
秸秆禁烧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考核。夏季从
6月
1日
至
7月
15日
,秋季从
9月
20日
至
10月
20日
。其它时段的着火点纳入全年考核。考核由县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工作结束后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要将铁腕治霾工作放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承担起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农业生产设施清洁取暖的主导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县农业局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产设施清洁保温取暖相关技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保温取暖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力争在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保温取暖等农业清洁化生产方面取得突破。以示范田建设为基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发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效应,积极引进秸秆利用企业,实现集中示范,连片推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整体提升。大力示范推广技术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强技能培训,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三)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叠加补助和秸秆收贮基地建设补贴。(具体标准参考国家购置补贴有关目录,由县农业局制订)。原则上对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叠加补贴,对秸秆收贮合作社或企业新建的饲草贮存库棚和引进的饲草收贮专用机具进行补贴。其补贴对象为县域范围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收贮的本县农机户和合作社。市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方案与本方案交叉部分,标准高于本方案的以市上标准为准;低于本方案的,在执行市方案的同时,县上进行补差。
(四)总结模式,以点带面。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的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和储运,探索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模式。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所、观光生态园等农业生产区域改进设施保温装置,提升设施保温性能,推行“煤改电”“煤改气”或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不断总结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促进农业绿色清洁生产。
(五)加强宣传,严格考核。县农业局、环保局和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补贴政策发挥效益,确保作业质量安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农业设施清洁保温取暖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明确主要责任人,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完善奖惩制度。
(六)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县农业局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农机合作社和农户有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县环保局要与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督促各镇落实禁烧措施,加强田间地头、交通道路、林带周边巡查,确保实现“零点火”目标。县财政局要及时下拨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治理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依照《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在建的涉及房屋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园林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及道路、物料堆场等(详见附表),全面落实“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制度,采取措施防尘抑尘,实现降低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就全县建设工地防尘抑尘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房屋建筑类工程施工防尘抑尘
1.城区和各镇区拆除工程要求湿法作业,抑尘作业。全面落实防尘抑尘“三有四无”工作措施(有围挡、有覆盖、有抑尘设施,无带泥上路、无尘土飞扬、无黄土裸露、无泥土抛洒)。(县住建局负责)
2.建设用地储备办理过程中,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确保裸露场地不起尘。对没有围墙的宗地及时修建围墙;对土质较好的场地,短期内不能进行土地招拍挂和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通过种草等方法进行绿化;对土质松散的场地,且不能种草的通过覆盖防尘网进行整治。(县国土局负责)
3.拆除场地完成土地确权,已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的建筑施工现场,要求全面落实“六个100%”标准。 (县住建局负责)
4.已完成土地确权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现场,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外,要全面落实“六个100%”标准,做到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黄土不裸露、晴天不起尘、雨天不起泥。(县住建局负责)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尘抑尘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按照“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标准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总要求,杜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三)交通工程施工防尘抑尘
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标准和治污降霾工作要求,参照“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加强城乡道路最后建设扬尘管控及城乡道路洒水保洁。杜绝交通工程建设及道路维护管理扬尘污染。(县交通局负责)
(四)水利工程施工防尘抑尘
以全面落实水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目标,参照“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标准,杜绝水利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问题,车辆出场必须进行严格冲洗、覆盖,出入口专人清扫保洁。(县水利局负责)
(五)河道治理工程防尘抑尘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 、绿化、围档”六个100%标准,运输车辆防止抛洒,车辆出入口专人清扫保洁。(县水利局负责)
(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道路防尘抑尘
县城及建制镇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等问题。到2018年底,全县城镇环境薄弱地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建制镇达到60%;全面达到“以克论净”的标准(每平方米灰尘不超,垃圾滞留不超5分钟)。对安装GPS监控系统的洒扫车辆,在县数字化城管平台统一监管,按照每辆洗扫车运行每天不少于,洒水车不少于的标准全天候监控,逐月监督考核。(县住建局负责)
(七)工程运输车辆防尘抑尘
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整治行动。严格覆盖、清洗,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督促工程运输车辆规范化运行,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于渣土车超载、抛撒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驾驶人和企业主管人员,对从业人员一月内有三次超速、超载、抛撒记录的,取消准驾资质。同时,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立渣土车检查卡口。(县公安局负责)
(八)物料堆场防尘抑尘
对非煤矿山企业在矿山爆破、破碎、加工、运输等生产过程中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及时恢复生态植被,减少扬尘污染。各企业要建立封闭式厂房和封闭式堆料场,安装除尘器,实行履带密闭输送,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对松散物料和商品混凝土堆场要严格落实“六个100%”标准。(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
(九)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推广土壤固化剂
在城区及重点镇增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全天候监控;逐步推行固化抑尘剂,推广科技治霾。(县环保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目标要求,落实人员和岗位职责,完善机构和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切实做好我县蓝天保卫战防尘抑尘工作。
(二)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坚持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排放质量管理和红黄绿牌结果管理机制,对需停工和警告的工地立即挂红、黄牌督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巡查,严格考核。县铁腕治霾办、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县镇联动,属地管理;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总体目标与项目考核相结合;坚持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标准,严格执行《麟游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麟游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麟游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试行)》,认真严格考核,及时有效落实责任,确保防尘抑尘行动见实效。县环保局对全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县铁腕治霾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坚持“每天督查,每周通报,每月汇总”,将专项整治纳入季度点评内容,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按时序进度完不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小组,对城区、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确保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附件:1.建筑工地治理监管清单(27个)
2.市政工程治理监管清单(10个)
3.公路施工工程治理监管清单(4个)
4.棚户区改造项目治理监管清单(1个)
5.商混站治理监管清单(1个)
附件1
建筑工地治理监管清单(27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程 名 称 |
整治要求 |
备 注 |
1
|
县住建局 |
怡苑公租房和官坪二期廉租房1、2号楼工程 |
落实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硬化、绿化“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
|
2
|
县住建局 |
怡苑公租房和官坪二期廉租房3、4号楼工程 |
3
|
县住建局 |
供销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1#楼 |
4
|
县住建局 |
金麟湾项目一期工程(1#、2#、5#楼及C区商业) |
5
|
县住建局 |
美尚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2#住宅楼 |
6
|
县住建局 |
万福家园商住综合楼 |
7
|
县住建局 |
永鑫家园商住综合楼 |
8
|
县住建局 |
唐林苑臻品1#、2#住宅楼3#商业综合楼工程 |
9
|
县住建局 |
保障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10
|
县住建局 |
城镇公厕改造项目 |
11
|
县教体局 |
崔木镇北王幼儿园建设项目 |
12
|
县教体局 |
招贤镇中心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
13
|
县教体局 |
两亭镇郭家河幼儿园建设项目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程 名 称 |
整治要求 |
备 注 |
14
|
县教体局 |
丈八镇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落实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硬化、绿化“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
|
15
|
县教体局 |
西街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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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天堂循环经济科技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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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救灾物资储备库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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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残疾人托养中心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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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
南坊新城建设项目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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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局 |
怡心谷康养度假区工程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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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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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陕能麟游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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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
扶贫移民搬迁项目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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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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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宫镇 |
九成宫镇移民搬迁项目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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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宫镇 |
九成宫镇城关村楼房化安置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2、3号楼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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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宫镇 |
栗川农贸综合市场项目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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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亭镇 |
两亭镇园子沟煤矿矿区工程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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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镇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选煤厂EPC工程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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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鑫源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
宝鸡鑫源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 |
附件2
市政工程治理监管清单(10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程 名 称 |
整治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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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永安河人行景观桥建设项目 |
落实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硬化、绿化“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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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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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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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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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路市政工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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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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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麟桥建设项目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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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路建设项目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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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行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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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阳路东段提升改造工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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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联社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附件3
公路施工工程治理监管清单(4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程 名 称 |
整治要求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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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麟法汤高速麟游至法门寺段(麟游段) |
参照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硬化、绿化“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落实防尘措施。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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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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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4公路陕甘界至凤翔段(麟游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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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6公路崔木至麟游永寿界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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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最后(辖60个行政村) |
附件4
棚户区改造项目治理监管清单(1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程 名 称 |
整治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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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
全面落实“三有四无”扬尘治理措施,力争达到“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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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商混站治理监管清单(1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整治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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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振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 |
落实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硬化、绿化“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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