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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9016012022E/2017-00132
发布机构: 麟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19 00:00:00
名  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集中整顿检查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麟政办发〔2017〕83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集中整顿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9 09:22:42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集中整顿检查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83

 

各镇人民政府:

20178月,市审计局对两亭镇各村和其他镇个别村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结合市审计局检查反馈问题,县政府决定,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组成集中整顿检查组,从1120日开始,利用20天左右时间,对其余六个镇所属行政村2016年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整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顿检查对象

已经市、县审计局审计的两亭镇所有村和其他镇有关村,不再安排集中整顿检查。这次集中整顿检查共涉及38个村:

常丰镇:常丰村、官庄村、苏家村、庙湾村、佛常寺村

崔木镇:崔木村、杨家沟村、下王村、菜子沟村、三义村、木龙盘村、北王村、河西村

九成宫镇:马家堡村、城关村、御驾塬村、九成宫村、岭西村、西坊村、北马坊村、蔡家河村、铁炉沟村、栗川村、丰塬村、紫石崖村

招贤镇:梨家沟村、郭家河村、阁头寺村、南屋村、永丰村、大岭村

丈八镇:伙口村、曲家沟村、石家庄村

酒房镇:焦家沟村、麻夫村、大庄村、闹林村

二、人员及其分工

第一检查组

    长:宋小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石新宏(县财政局干部)

    员:李朋林(丈八镇干部)

尹瑞雪(常丰镇干部)

检查单位:招贤镇、酒房镇、九成宫镇

第二检查组

    长:柏宏世(县审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锁银(县审计局干部)

    员:李军锋(招贤镇干部)

冯凌云(九成宫镇干部)

检查单位:崔木镇、常丰镇、丈八镇

每个组对负责镇的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整顿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整顿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应由镇代管的村级非财政性收入(承包费收入、村办企业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的房屋租赁收入等)未纳入代管,部分收入由村干部个人掌管,违规设立账外账,体外循环等问题。

2.财务管理混乱一是报销手续不规范。大额支出全部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一人经手,缺乏监督;对未按财务规定由审批人、证明人及经办人签字的支出票据予以报销等问题。二是会计科目运用混乱。个别村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将预付工程款直接列支;将应从“道路建设维护”中列支的修路款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个别村将集体资源租赁收入、城乡共建收入、扶持款等直接列入“公积公益金”科目等问题。

3.资金使用违反财经纪律。一是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承包工程,涉嫌“以权寻租”情况二是无正当理由长期借用公款、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或侵占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支出等情况。三是村干部在基本补贴、绩效工资之外,违规自定标准额外领取劳务费。四是将获得的村集体资金未按规定进入村委会财务账,直接用于村级招待费等支出。

4.费用列支不合法。主要是为了掩盖公款吃喝支出,从公积公益金、道路建设维护和其他支出中列支招待费;将招待费支出改头换面,以其他发票报销,甚至用白条列支。

(二)村级理财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是村监委会财务监督职能缺失。村监委会等组织或个人对村财务工作不管不问,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是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的审查监督不严格。镇政府和财政所对村级上报的支出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和监督,只要票据正规,就批准入账,使部分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甚至对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乃至白条放行入账。

(三)财务公开不到位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个别村财务公开形式和程序不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详细、不具体,重大支出未进行专项公开,群众知晓率不高。财务公开后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质疑没有进行解答释疑。

在集中整顿的同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级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村级举债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造成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评比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和基建工程管理情况。“四荒”(荒地、荒沙、荒草、荒水)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按规定招标。四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拨入转移支付资金、产业扶贫资金、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粮食直补资金、社会抚养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镇成立村级财务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提升工作质量。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及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查处。

(三)严格审计整改,促进建章立制。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各镇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问责。

(四)严格监督管理,自觉遵章守纪。整顿检查期间,检查组所有成员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违反纪律的要从严处理。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