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全方位宣传麟游,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第二条 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办理,做好数据和服务的对接,实行前端整合,不断改进行政审批程序和方法,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网上审批效能。
第三条 互动。县政府网站开设县长信箱、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中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的受理、转派、催办和答复等工作,负责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
县数据局负责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
第四条 新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综合性、重大新闻的编辑报送工作,经县数据局审核后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具备时效性。
各镇、县级各部门负责各自工作动态新闻的报送工作,经县数据局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县情。县数据局负责县情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与职能,负责麟游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等内容更新和维护。
第六条 数据。县统计局负责麟游统计公报、统计数据信息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宣传、专栏或链接,由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具体内容,县数据局负责发布。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所有栏目内容保障采取直接发布、网站链接等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