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麟政发〔2018〕1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18〕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通过普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麟政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18〕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深入贯彻“五新”战略,奋力追赶超越,开创麟游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尽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要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及时支付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保证抽调普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统计局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博彦 副县长
副组长:罗军强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牛全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施 君 县编委办主任
马军峰 县综治办主任
石仲堂 县发改局局长
赵建峰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文林 县工信局局长
李水全 县公安局局长
张 哲 县民政局局长
王宏兴 县司法局局长
吴海涛 县财政局局长
贾素琳 县人社局局长
王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张俭世 县交通局局长
雷永锋 县文广局局长
李乃兴 县农业局局长
陈核心 县卫计局局长
杜满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有林 县国税局局长
李崇玉 县地税局局长
李朝阳 县金融办副主任
马林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统计局副局长马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遇人事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县编委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教体系统相关经济普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及企业经济普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济普查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普查办公室人员的抽调或选聘。
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房地产和物业公司配合经济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卫计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和做好金融系统单位参加地方经济普查的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