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宝鸡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30号)、《麟游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麟发〔2018〕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煤炭行业经营秩序治理,实现煤炭经营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洁净煤生产及配送体系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优质煤炭,不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供应、全面覆盖”的原则,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降低燃煤污染、创造优美城乡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行全县煤炭、优质蜂窝煤定点生产供应制度,在全县建设1个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2个洁净煤配送网点,其中:东片洁净煤配送网点建在崔木镇,服务区域为崔木镇、常丰镇;中片洁净煤配送网点建在招贤镇,服务区域为招贤镇、九成宫镇、丈八镇;西片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在两亭镇,服务区域为两亭镇、酒房镇。
二、建设标准
(一)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加工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加工配送中心应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齐全,制定健全环保、消防、安全等工作制度。
3.加工配送中心应配备煤炭及煤制品检测中心,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4.煤炭加工、交易均应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
5.加工配送中心屋顶应安装喷淋洒水设施。
6.加工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台,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密闭运输。
7.加工配送中心应配备封闭煤炭配送车1辆以上。
(二)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应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齐全,制定健全环保、消防、安全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应建设全封闭式储煤棚,设置洒水除尘设施。
4.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密闭运输。
5.配送中心应配备封闭煤炭配送车1辆以上。
(三)配送网点建设标准
1.配送网点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2.配送网点应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齐全,制定健全环保、消防、安全等工作制度。
3.配送网点应建成封闭式,设置洒水除尘设施。
4.配送网点内部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5.配送网点应配备封闭煤炭配送车1辆以上。
(四)煤质标准
1.洁净煤质量标准:
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3-2016《城市用煤》要求。
2.蜂窝煤煤质标准:
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 84-2017《洁净蜂窝煤》要求。
(五)洁净煤加工、配送“六统一”标准
1.统一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配送中心)门头标识。内容为 “麟游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统一为竖挂铜质黄底黑字。
2.统一洁净煤配送网点标识。配送销售网点门头统一悬挂“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中心第XX号销售点”,蓝底白字,下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
3.统一配送车辆标识。所有洁净煤配送车辆为四轮、三轮封闭式车辆,车辆两边喷涂配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4.统一包装标识。各加工配送中心必须使用统一的包装,包装袋为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包装箱为纸质、木质箱。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净重量等。
5.统一悬挂规章制度。各加工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应制定《洁净煤加工管理制度》《洁净煤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库区管理制度》《安全加工管理制度》《防尘污染制度》《检验制度》等,规格尺寸根据悬挂场地大小自定,以美观大方为主。
6.统一人员服装。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员管理,洁净煤加工、配送、销售人员统一着蓝色马夹上衣,背部印有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洁净煤配送中心立项审批、市场销售、价格监管。
(二)县工信局:负责制定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洁净煤配送中心资格审查、选址、建设及煤炭销售网络布点协调工作,督促尽快实施,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生产加工厂。负责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国土局:负责洁净煤配送中心及新建配送网点相关土地手续审批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指导项目单位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完善环评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生产加工厂。
(五)县住建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堆放煤炭场所,制定发布餐饮、洗浴行业污染治理通告,明确餐饮、洗浴行业禁止使用不达标煤炭等高污染燃煤,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清理取缔。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销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生产加工厂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牌照煤炭经营户及生产加工厂。负责对煤炭交易、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生产、销售煤炭质量达到标准和要求。严厉打击哄抬煤炭价格的企业和个人,确保煤炭销售价格稳定,维护公平公正市场价格秩序。
(七)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网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辖区内配送网点以外煤炭经营户,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限要求
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配送网点建设规划选址并开工建设,8月对配送网点进行验收,9月底前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快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县政府成立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法律法规及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使用洁净煤,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识度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煤推广使用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建设效果。县工信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县煤炭经营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县工信局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加强跟踪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重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麟游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建刚 副县长
成 员:罗军强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石仲堂 县发改局局长
李文林 县工信局局长
苟林祥 县国土局局长
韩宝贤 县环保局局长
王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杜满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尚成林 常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海峰 崔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涛 九成宫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春荣 招贤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祎 丈八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丽萍 两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鹏程 酒房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李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怀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