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7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麟游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宝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宝政办函〔2017〕1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县级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县政府下达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
三、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倒扣法,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的分值(具体考评计分办法由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奖励加分
实行累加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1.制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措施被县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3分,被市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5分,被省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10分,被国家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15分。
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受到县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到国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
五、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记实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镇、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形成详实的检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汇总并经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
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70-79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69分以下的确定为差等次。
(二)结果运用
1.全县通报。
2.年终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作为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相应比例实行加减分。
3.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由县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召集人对相关镇、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问题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