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6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麟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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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14:26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6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5

   


麟游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8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2017年底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乡村教师立德树人、言传身教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确保数量,优化结构。拓宽补充渠道,足额配备乡村教师,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不断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养,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年龄和学科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使用机制

(三)完善机制,提高待遇。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提高地位待遇,改善生活条件,优先评职评优,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加强交流,均衡发展。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有效流动。同时选派农村优秀教师到城镇强校跟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五)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协调配合,县教体、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合力,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通过“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暑期教师学习会”等活动丰富师德教育形式和内容,提升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加强师德日常考核力度,加大师德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县教体局负责)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每年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在县编办核准的编制数额和县人社局确定的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保证专任教师年龄及学科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在中小学编制“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下,试行以镇为单位的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由镇统编,中心校管理,实施一人多校或远程教学模式,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由县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编办、财政局配合)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依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有差别的予以发放;同时,严格按照乡村实际任教年限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编制标准予以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县教体局、编办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其他行业和单位长期借用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县编办牵头,县教体局、财政局配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逐步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优先。(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孵化、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深入推进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交流轮岗。全县每年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10%,交流人员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七)建立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教师成长培养机制。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施乡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及“三级三类”优秀教师青教培养奖励基金,实行定向施策,精准培养,培养对象分别达到县、市、省三类目标,分别给培养对象一定数量奖金。(县教体局负责)

(八)全面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实施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构建和完善乡村骨干教师体系,加强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和教学能手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平台。加大乡村教师校园长的培训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跟岗学习、送教下乡、专家指导、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准帮扶乡村教师专业成长。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加快推进县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教研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三位一体”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县教研员定点联系、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形成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全面深化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学校教师自我发展平台。(县教体局负责)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每3年评选表彰一批“最美乡村教师”和“最美乡村校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均颁发荣誉证书。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县教体局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协同管理。各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教体局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政策落实、成效评估和追责机制。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