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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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11:43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

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进一步发掘我县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断增强我县文化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我县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要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引导,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明确以文化强县战略为统领、以提升公共服务职能为前提、以文化创意资源梳理整合为基础、以加强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建设为抓手、以跨界融合为动力、以公共平台和体制机制为依托的发展思路,立体打造特色鲜明、目标清晰、路径科学、抓手突出、要素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条件。争取到2020年,我县文化文物单位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培育形成一批重量级文化创意企业,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公共平台,力争在全市形成与我县文化文物资源地位相匹配的文化创意产业实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加强对全县历史、民俗、人文、非遗、戏曲、旅游等文化文物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转化。实施文化艺术历史记录工程,加快历史文化作品抢救性数字化转型保护进程,由县文广局牵头深入全县开展戏曲剧种普查,推动古籍整理出版,全面推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和县级非遗项目数据库建设试点工程,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和创意资源数据库,建立一批具有开发潜力的文物、文字、符号、造型、工艺等数据资源,并依托可移动文物数据共享平台、公共文化物联网、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大力促进文化创意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深度开发。  

    二)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市场主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将文化创意产品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与文化文物单位合作开发。规划建设我县创意生活区,提升3D电影规格、打造健康养生度假区、提升改造民俗美食街区、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文化馆,满足群众读书及表演需求。深入挖掘我县红色旅游资源,加快崔木知青大院、老县城红色旅游项目建设。按照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思路,在北环线农田种植油菜、油葵等观赏性农作物,在崔西公路沿线、306省道崔木至县城段栽植景观树。
    (三)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打造品牌营销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实体展售体系,在保证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建立文化创意产品集中展销点,重点布局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大型文化设施等区域。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组织我县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参加省内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相关创意产品推广宣传。用好“互联网+”营销手段,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发展电子商务和体验式营销,采取多手段、多渠道、立体化推介,突出特色与亮点,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  

    (四)跨界融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坚持注重创意创新、淡化行业界限,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实体经济相关领域的促进作用。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文化特色的发展路径。在旅游方面,要着力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创新设计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在演艺娱乐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本地演艺企业积极创作,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支持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促进娱乐产品传播消费。在工艺美术方面,要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现当代生活,支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加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工艺美术品牌。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工作试点(2017年3月—2017年12月)。在九成宫镇、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参与开展试点,探索文化文物单位创意研发和生产经营的经验做法。  

    (二)第二阶段:重点推广(2018年)。在全县文化文物单位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水平,拓展产品推广和营销渠道,逐步形成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每年推出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培育2—3支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团队,打造1—2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积极参与各类旅游博览会,开展文化旅游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三)第三阶段:全面发展(2019年—2020年)。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探索“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企业+手工艺人”合作模式,逐步完善网络+实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网络,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不断拓展文化旅游商品市场。

    、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与绩效考核范围。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绩效奖励等。各文化文物单位应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间的合理分配机制。促进我县与周边县区文化文物单位之间在馆藏资源展览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者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涉及干部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完善引导扶持激励机制。逐步推进我县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情况与绩效工资核定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绩效奖励。

(三)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县财政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文化文物单位自办或与社会经济组织合办的文化创意企业,享受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中省有关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税收优惠。免征新注册文化创意企业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加强支撑平台建设。鼓励探索政、产、学、研协同发展平台,提供创意设计、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增值、政策对接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园区基地。加快文化文物资源数字开发,打造一批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数字产品。积极组团参加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等知名展会,全方位搭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展览交易平台。鼓励围绕我县文化资源,举办文化创意产业设计竞赛。  

(五)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养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建设兼具文化文物素养和经营管理、设计开发能力的人才团队,并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畅通国有和民营、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充分发挥县非遗中心作用,开办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班,积极开展省内外研习交流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强化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制定严格规程,健全财务制度,防止破坏文物,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