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78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让保障性住房居住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让保障性住房居住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住房保障对象群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实现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体现小区建设现代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深厚人文关怀氛围的现代化和谐小区。
以建设管理有序、温馨和谐、团结民主、和谐友爱型家园为总体目标,通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特征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为居民提供多样性、人性化的基本居住条件。通过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拓展小区服务,健全小区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服务全覆盖,提高居民素质和小区文明程度、提升居民持续发展能力。
2016年县城永安小区、安居苑小区和惠茗佳园小区实现创建目标,2017年官坪限价商品房小区实现创建目标,2018年招贤保障房小区实现创建目标,2019年两亭崖窑保障房小区、官坪高层保障房小区和供销联社棚改小区实现创建目标。到2020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全部实现“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化体系,推进小区建设。完善和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通过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形式,有效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小区稳定。保持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完善小区基础设施。一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确保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到位,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衔接;二是以小区管理、医疗、教育、敬老、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便捷需求;三是以消费、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把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促进业主自主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居民自治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物业服务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大物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教育、监督力度,增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
(四)健全小区社会服务功能。要以小区老弱病残等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小区社会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小区全覆盖。
(五)弘扬小区文明风尚。经常组织开展具有小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小区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善的新风尚,促进小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抓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考评等工作,统筹推进创建活动。各相关镇、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激励奖惩、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要注意发现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城镇基层建设和发展、提升小区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安排部署,分解细化任务,逐项落实责任。要注重整理、收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各类影像、文字、表格等资料,并按照类别妥善保管。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要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活动开展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小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
2.麟游县保障性住房“和谐小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