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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麟政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征管,合力狠抓财政增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细化目标任务,建好用好涉税综合信息和非税收入两大平台,最大程度地消除征管盲区,有效管控税源、堵漏增收。税务部门要严查细管煤炭公路(铁路)运输、房产租赁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纳税、国有资源占用、车辆购置、电子商务等征管薄弱环节,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落实“以票控费、以查促收”措施,确保各项非税及基金收入及时缴库,杜绝收入流失。各镇、各部门要管好用好重点项目前期保障经费、招商引资奖补资金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发展新兴财源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新兴产业引导带动和杠杆作用,夯实财政增收基础。财税部门要积极研究分析国务院在全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和构建地方税收新体系的各项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全面落实和县级财力最大化。

二、优化投向,提升财政重点保障能力

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公务支出监管,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集中财力加大“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要实施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补助)种类,简化兑付方式,方便群众支取,搭建惠农补贴发放便捷、安全、高效平台。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及国有资产收益,优化项目,加大投入,支持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精准扶贫、乡村旅游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项重点工作。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促进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管理有机结合,引入社会评价和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实现民生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抢抓机遇,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各镇、各部门要把谋项目、争资金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大事来抓,积极主动建好本部门项目库,提早做好项目储备和包装工作,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打好基础。要盯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政策,认真学习,深挖细研,加强向上汇报衔接,使更多项目列入中省市项目库和资金盘子,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争取资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镇、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麟游县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到位率。把结余结转资金和非税收入中安排的经常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综合平衡、综合反映,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率。要全面建立部门项目库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资金,在项目储备、资金整合、绩效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资产统管、平台交易、收益缴库”的良性运作机制,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严格落实财政直接支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专项资金沉淀滞留,确保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五、明确责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要求,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报表,以及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和各类财税制度,并要按要求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决算批复下达后20日内,将本部门单位职责、机制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及预算绩效信息等要求公开的内容,在部门门户网站(无门户网站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公开的决算应当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等情况予以说明。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基础上,要主动回应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对未按规定对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六、依法理财,切实强化财政监管能力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的重点,坚决查处私分、私自采购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大整改处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要切实加强各类民生资金、财政惠农资金,特别是财政扶贫、救灾、社保等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民生政策保障落实到位、财政资金绩效发挥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