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2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现将《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月11日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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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411

 

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通报采用情况、年终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报送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在政务活动中产生的信息,主要反映政务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四条  各镇每周报送普通政务信息2条以上,每季度报送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根据职能和工作量将部门划分两类(附件1),一类考核部门每周报送普通政务信息2条以上,每季度报送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二类考核部门每周报送普通政务信息1条以上,每季度报送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

第五条  普通政务信息要求主题鲜明、表述清晰、准确简练、实效性强,调研类信息要求问题明确、分析到位、对策具体、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信息约稿,被约稿单位按照约稿内容及时限要求做好组稿及报送工作。

第七条  各镇、各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编配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并在县政府办公室登记(附件2)。应有完善的信息采编及报送制度,上报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统一加挂单位信息文号。

第三章  信息采用与积分

第八条  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分值为100分。

第九条  政务信息得分标准

1.上报普通信息每条计1分,调研类信息每篇计5分,非政务信息、未按要求加挂文号、未注明编辑和审核领导的不计分。(以政务信息邮箱接收到为准)

2.上报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市政府办公室的,每条计1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加计20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30分。

    3.上报信息被《麟游政情》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

    4.调研类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加计30分。

    5.同一信息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得分累加。

    第十条  政务信息扣分标准

    1.领导批示的信息,未能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

    2.根据约稿通知内容和时限要求,未能按时高质量报送约  稿信息的,每次扣10分。

    3.上报信息出现错报情况的,每次扣20分。

    4.重大信息漏报或晚于媒体报道的,每次扣20分。

5.未达到最低数量要求的,每少报一条普通信息扣1分,每少报一篇调研类信息扣5分。

第四章  信息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统计汇总政务信息得分情况,按各镇、一类考核部门、二类考核部门3个序列进行评比,并向各镇、各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累计得分情况作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全年评比排名情况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后进单位。

1.镇前2名、一类考核部门前6名、二类考核部门前4名确定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从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各推荐产生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3.累计得分低于基础分值(100分)的,直接确定为政务信息工作后进单位。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应急信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继续按原渠道分别向县应急办、信息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

 

附件1

麟游县政务信息分类考核单位名单

 

    一类考核部门(17个)

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

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

林业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农工办。

二类考核部门(16个)

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残  联、档案局、招商局、

统计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

电力局、烟草局、邮政局、新华书店。

 

附件2

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位:

政务信息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政务信息

管理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1.请将本表于4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2.请各政务信息管理员加QQ群:536293304(麟游县政务信息工作群)。联系电话:796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