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5〕6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麟游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时段和目标
(一)防控时段。冬防工作从2015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为期4个半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
2.严防严控阶段(
3.总结考核阶段(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冬防措施,确保县城区NO2、SO2浓度和降尘强度持续下降,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实现双下降,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比有所减少,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燃煤污染。一是燃煤锅炉监管。县环保局负责,加大对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逐步取缔沿街店面和各类集贸餐饮市场小火炉,引导商户燃用无烟煤或改为清洁能源。二是煤炭市场整治。由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宝鸡市储煤场地整治环保标准》要求,淘汰取缔一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储煤场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储煤场地,督促建设防尘墙、冲洗台,购买喷淋设备,完善扬尘防治设施,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煤炭市场整治任务。县环保局负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煤炭粉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三是燃煤煤质控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局配合,在县运输公司设立麟游县煤质检查点,对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质检测报告和原煤调拨单,凡运输不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原煤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二)严防扬尘污染。各镇及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负责,严格执行《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防尘抑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施工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一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由住建局负责,督促全县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100%覆盖、场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口车辆100%冲洗和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抑尘措施,对裸露土壤一律实施密目网覆盖或绿化,对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予以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堆料场全部落实围挡设施。二是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清查,督促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城市道路要及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确保清除扬尘源头。三是拆迁工程扬尘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对未落实湿法作业或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要研究出台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细则,坚决遏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四是道路交通、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县交通局、水利局牵头,限期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施工工地采取防扬尘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遏制渣土车遗撒现象;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境内运煤车辆加强监管,确保运煤车加篷布遮盖密闭,遏制运煤车抛洒污染。县住建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
(三)严查工业企业污染。一是监管重点工业源。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燃煤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现场查处。二是实行重污染企业“事前公示”制度。县环保局负责,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管理、煤质煤量控制、保证达标排放、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在重污染天气下,对部分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四)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要充分发挥管控职能,全面查处全县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严查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面源污染,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查处;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力度,疏堵结合,强化宣传,在有条件的区域引导广大群众改变冬季燃烧秸秆取暖的生活方式。县公安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及时发布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杜绝在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冬防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和市大气办。各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冬防工作实行调度指挥,督促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县大气办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麟游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麟政办发〔2014〕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领导包抓职责,深入包抓区域,督促落实冬防措施,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镇要全力抓好网格化日常管理,督促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强化巡查,严格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管控,坚决遏制燃煤、扬尘、工业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冬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大气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考核督办,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进行警示约谈,严肃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县文广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在县新闻媒体上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充分发挥“12369”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举报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各镇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治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