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
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府文件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


             

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14日  

              

              麟游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39号)要求,现就我县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程序,将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使用全市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流程、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和并联审批平台,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三)依法互认。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改革内容  

(一)统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县范围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工作流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2015年9月1日前,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到位;2015年底前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一个窗口受理。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在县市民中心二楼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一份登记材料。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原则,由申请人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一份包含工商、质监、税务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一个流程审批。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后,分别运用本部门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进行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发给申请人,全部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县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作统一文书及申请资料,做好并联审批平台筹建工作;县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县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并负责落实本部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窗口办公场所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三证合一”综合窗口办公设施购置等经费保障工作。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商事登记专门服务窗口运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三)强化技术支撑。由县工商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系统平台网络建设及与省、市运行网络对接联通工作。县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切实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三证合一”工作启动后正常运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县工商局要在电视台、网站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实行责任追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审批进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