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麟政办发〔2015〕3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为了促进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麟游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根据《麟游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四上”企业及企业统计人员。
二、考核内容
全县“四上”企业及企业统计人员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经济指标、信息资料等,按年度进行专项考核。
三、考核标准
“四上”企业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的考核分为业务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其他工作考核三个方面。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企业平时统计工作纪实实行加减分,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一)业务工作(60分)
1.实效性(20分)
(1)缺报:无论年报或定报,每缺报一次,扣5分,三次及以上扣20分。
(2)迟报:报表上报时间(以统计部门规定的关网时间为准)晚于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日期为迟报。每迟报2个小时扣2分,超过5小时视为缺报处理。如遇计算机网络问题,须事先报告统计部门,否则按迟报处理。
(3)漏报: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日期内,虽然已上报数据,但是部分应该上报的报表或报表内数据不全,少报一项报表扣5分,报表内数据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2.准确性(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审核:强制性审核错误出现一次,扣5分,必要性审核错误和核实性审核错误各出现一次,扣1分。
(2)对于影响到全县总量数据评估测算的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
(3)企业对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应及时反馈,若无反馈的,每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反馈的,每次扣1分。
3.完整性(10分)
企业上报数据与同期数据有较大波动或者有较大调整的,在报送的同时必须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无文字说明的,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4.安全性(10分)
数据资料的传输应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对违规操作造成数据泄露、失密,形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统计人员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二)日常工作(40分)
1.重视程度(10分)
企业应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立统计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网络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健全、支持统计人员脱产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以上每缺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
2.持证上岗(10分)
统计人员应参加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扣10分。
3.资料管理(10分)
企业应对统计基础资料建立档案、分期管理,对企业经营情况建立台账,确保数据衔接和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
4.业务培训(10分)
统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自觉开展统计业务的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每缺席一次统计业务培训扣2分,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三)其他工作(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
1.信息报送
统计人员根据本企业经营情况,应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和企业发展预测、预警分析报告。一年内至少报送一篇信息或分析报告,每超一篇,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临时性工作
企业及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部门安排的一次性调查和其他未列明的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并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次加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对全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
县统计局对企业和企业统计人员,逐月考核记载,年底综合排名,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表彰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