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5〕1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气象局、财保公司制订的《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月27日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气象局、财保公司制订的《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麟游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气象局 县财保公司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号),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我县承保小麦、玉米、设施蔬菜“银保富”等3个试点品种。
(二)保障金额、保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
1.政策性小麦保险保额标准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3.75%,保费标准为15元/亩,保费由财政与农户共同负担,财政补贴75%,即11.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即6元/亩;省财政承担25%,即3.75元/亩;市、县财政各承担5%,即0.75元/亩),农户承担25%,即3.75元/亩。
2.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额标准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45%,保费标准为17.8元/亩,保费由财政与农户共同负担,财政补贴75%,即13.3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即7.12元/亩;省财政承担25%,即4.45元/亩;市、县财政各承担5%,即0.89元/亩),农户承担25%,即4.45元/亩。
3.政策性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额标准为100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保费标准为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保费由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财政补贴70%,即280元/亩(如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364元/亩),农户承担30%,即120元/亩(如附加棚内作物保险,农户承担156元/亩)。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投保农作物损失。
(四)承办机构
2015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麟游支公司承办。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麟游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保公司,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镇要按照各险种季节性特点,切实抓好投保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政策性玉米保险试点工作在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和重大意义,动员农户积极足额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