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麟政发〔2015〕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地名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内容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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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9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麟政发〔2015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地名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201511开始,到 2018630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41231

第一阶段,20151月至3月,普查准备。县、镇分别完成组织动员、机构成立、方案制订、资料搜集、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4月至20176月,普查实施和验收,全面完成全县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7月至2018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尽快制订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会议、宣传栏、印发资料、刷写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抽出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5 16


附件:

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中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岁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亢启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双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玉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怀兴    县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魏海涵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仇鹏博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苟林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剌建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俭世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兴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晓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任金平   县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王继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宏宽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林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侯广平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刚   县档案局副局长

刘一强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仇鹏博兼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