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科因保管不善,将麟游县丈八镇石家庄村居里沟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陕(2024)麟游县不动产权第039423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科
2026年10月26日
麟游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红科因保管不善,将麟游县丈八镇石家庄村居里沟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陕(2024)麟游县不动产权第039423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科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