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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6-07-21 11:12

邢红年因保管不善,将麟房权证(2013)字第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麟游县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查询.pdf

麟游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6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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