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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5 15:38

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麟游县天盈能源厂等30户市场主体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当事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或“查无此户”。本局于2025年10月31日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提示上述当事人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至今上述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上述当事人已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麟游县天盈能源厂等30户市场主体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田育红 柴宇      联系电话:0917-7963793

联系地址:麟游县市场监管局东三楼市场股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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