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4〕74号)要求,《宝鸡市麟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为47080.27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7.56%,图斑数2130个。其中:常丰镇境内禁垦面积4830.51公顷,崔木镇境内禁垦面积8239.25公顷,九成宫镇境内禁垦面积12253.35公顷,招贤镇境内禁垦面积4428.35公顷,丈八镇境内禁垦面积4002.18公顷,两亭镇境内禁垦面积8392.71公顷,酒房镇境内禁垦面积4933.92公顷。划定范围见麟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附件)。
二、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