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推动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拟在全县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各界人士。
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人。
三、选聘条件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6.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如实填写《麟游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3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和公示。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将候选人名单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定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聘任人员由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颁发聘书及监督证件。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六、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杨东红 联系电话:0917-7965321
邮箱:linyousifaju@163.com
来信地址:麟游县九成宫镇普润街4号,县市民中心三楼3005室;邮政编码:721599
麟游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