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创建陕西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创建陕西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 月12 日
麟游县创建陕西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结核病管理新模式,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按照省卫健委在全省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加强全县结核病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指标
1.完善“县医院负责病例诊断治疗、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负责患者访视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规划管理”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2.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加强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和可疑者推介转诊工作。
3.加大医疗保障力度,落实民政部门贫困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救助。
4.建立独立的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结核病实验室,能够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工作。
5.创新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措施,至少开展一项新诊断技术(Gene-xpert,LED荧光显微镜,“环介导”快速检测设备等)或病人管理新技术。
6.创建期间结核病防治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
1.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县疾控中心、县医院、镇卫生院为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定点医院要按照《陕西省结核病定点医院设置标准(2015版)》进行相应房屋设施改造、配置人员(不少于4人)和设备,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县疾控中心要设独立结防科,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开展疫情监测、分析、评价、处置、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病人管理、追踪、病人推荐、转诊等工作。非定点医院要开展疫情报告和可疑者转诊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强化传染病执法监督。
2.实行临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定点医院负责普通肺结核的诊疗和随访工作,及时转送耐药患者或疑难重症患者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落实由上级定点医院出院后转回患者的后续治疗和管理。按照结核病诊疗临床路径提供优质、规范诊疗服务,建立定点医院规范诊疗考核评价机制。
3.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实施新型防治管理模式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医防合作机制、医疗质量考核机制、实验室质控工作机制、信息管理与共享机制等,做好诊疗工作的衔接、免费政策的衔接、患者信息、实验室工作的衔接。
(二)强化病人发现治疗管理措施
1.加大病人发现力度。县卫健局要广泛宣传,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六进”活动,强化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促进病人主动就诊。加强对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力度,将肺结核检查纳入学生体检、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项目,筛查出的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就诊。
2.规范诊疗行为。坚持普通肺结核患者不住院治疗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以及卫健委下发的初复治和耐多药肺结核3个临床路径开展规范的诊疗工作。
3.探索综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方式。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建立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综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机制。加强开发应用新型结核病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患者服药,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管理信息共享。县医院要建立评估、计划、预警、告知、跟踪、核查、反馈的患者管理机制,提高患者随访及时率和随访率。
(三)建立完善结核病实验室网络服务模式
1.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县卫健局要督促定点医院按照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硬件改造和设备配置,建立为患者诊疗服务的独立的结核病临床实验室,达到BSL-2要求,能够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符合国家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要求的合格实验室,开展疫情监测、病例筛查、应急处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工作。
2.建立规范流畅的实验室工作机制。县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定点医院实验室要开展痰涂片检查(或LED镜检)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对涂阴患者痰标本进行培养,并运送涂阳和涂阴培阳标本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耐药快速检测。县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对县医院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四)加大结核病保障力度
1.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县级经费人均0.5元以上,县级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按40%、60%比例补助。
2.加大对结核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门诊、住院纳入辖区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切实降低患者自付费用,医保报销比例高于省级标准。探索实行结核病单病种定额管理,建立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民政救助、个人自付相结合的患者诊疗费用筹资支付模式。
(五)继续加强日常结核病防治工作
围绕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以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为核心,继续加强病人推荐、转诊、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培训、统计监测、疫情处置、实验室质控等各项规划管理工作。
三、实施周期及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9年3月份开始实施,9月份申请省卫健委进行验收。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9年 4月 15日前 )。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7月)。按照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建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全面做好迎接省卫健委考核验收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负责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落实,将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纳入卫健发展规划,协调、督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各医疗单位按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2.县发改局:负责将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3.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与县卫健局协作开展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监测,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校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卫健局对拘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5.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
6.县财政局: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7.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监管,确保抗结核药品质量和治疗效果。
9.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结核病门诊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门诊、住院等相关治疗费用。
10.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单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结核病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文旅、市场监管、医保、疾控中心、县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麟游县创建陕西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各级结核病防治和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单位要设立专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卫健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将结核病诊疗、转诊等各项工作纳入对综合医院的年度考核,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医疗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各镇、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县创建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