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麟政办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县青少年足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麟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县青少年足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持续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激发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弘扬麟游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青少年足球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2.坚持育人为本、开放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青少年成长和教育规律,教育引导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发挥足球运动的育人功能,让更多的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
3.坚持典型带动、全面普及。以学校为主体,以典型为带动,努力形成参与人群不断扩大、竞技水平稳步提升、足球运动全面普及的校园足球新格局。
4.坚持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县教体局牵头,团县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相互融合发展。积极借鉴足球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校园足球跨越发展。
5.坚持创新驱动、因地制宜。深化校园足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足球人才培养机制,针对各校现有基础,坚持分类指导,探索校园足球多样化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人口不断扩大,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符合足球发展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麟游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实现青少年广泛参与、活动开展丰富多彩、赛事运行规范高效、人才培养渠道畅通、运动水平持续提升、基础条件保障有力的目标,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对标任务、加压提速,扎实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按照创建“1所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校的目标,针对全县校园足球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各学段紧密衔接的特色学校布局,确保2022年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支持现有的10个布局校先试先行、积累经验,起到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整体推进的作用。鼓励县职教中心、各幼儿园发展足球特色项目。全县高中、初中及城区小学要根据学段特点,创特色、出名队,做创建全国校园示范校的“排头兵”。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镇头小学、西街小学重点予以扶持,鼓励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试点,对有足球特长的学生重点予以培养,支持优秀足球苗子能升入上一级特色学校,形成逐学段对接的校园足球区域发展格局。
(二)优化课程、文化引领,持续深化校园足球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两操一课”制度和阳光体育工程,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将足球运动要纳入大课间、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参与1小时以上的校园体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程的必修内容,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麟游县中学要开设足球选修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镇头小学、西街小学)从2019年起要建立完善的足球课程体系,制定各学段足球技能学习内容和评价标准;每周每班不少于1节足球课,不少于3次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活动;要成立校足球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积极参加上一级组织的赛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经常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不断加强校园足球文化建设,让足球运动有效融入学生生活之中、植根于校园文化土壤之上。
(三)创新机制、规范赛制,着力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内班级联赛制度,小学每年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初、高中学校每年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足球友谊赛、邀请赛、挑战赛等竞赛交流活动。自2019年起,县教体局参照市级足球联赛比赛模式,建立县级小学(U12)初中(U15)联赛,逐级选拔优胜队伍参加上一级联赛。加强与周边县区的交流,共同组织贯穿全年的区域性主客场制校园足球联赛,推动形成校内竞赛多样化、校际联赛规范化、区域性选拔赛专业化,丰富校园足球竞赛组织形式,建立完善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四)协调推进、融合互促,积极支持校外足球活动有序开展。县教体局及全县各中小学校要与团县委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县内足球运动社会团体举办和参加青少年足球系列比赛。配合上级体育部门、体校等单位做好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和输送工作。鼓励足球专业人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对有足球特长的学生予以指导帮助,推进教体融合、教社合作。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鼓励学生参加足球协会、社会组织等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同时通过学生足球社团、兴趣小组等形式,为热爱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为足球特长生拓宽成才路径。鼓励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和足球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校外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校园足球新发展。
(五)落实政策、强化举措,全力打通足球人才培养成长通道。积极贯彻落实宝鸡市小升初、初升高配套招生政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足球竞赛,获集体项目、单项比赛全国前三名或省级第一名的体育特长生可降分录取;省级前六名和市级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可择优适当降分录取。
(六)整合力量,配强师资,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队伍建设。县教体局要整合全县体育师资力量,培养、培训数量充足、业务过硬的体育教师队伍。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用人渠道,为学校配足、补齐足球教师。制定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探索政府出资为学校购买岗位,聘请专业足球教练、退役足球运动员和社会足球从业者充实到校园足球工作第一线。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与西安高校及市体校等建立合作帮扶关系,依托其优质足球运动资源,分阶段、分层次加强对足球行政干部、足球教练员及足球裁判员的培训,并把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保证到2022年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校园足球指导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配备一名D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一名二级以上足球裁判员。
(七)加强交流,更新理念,稳步提升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原则,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每年邀请1-2名高水平足球教练员或运动员,来麟开展深度浸入式培训、教学,对我县校园足球工作进行指导,提升我县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的教学水平。依托各级校园足球专项培训、苏陕合作、教育联盟等项目,积极推荐优秀足球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青少年足球管理模式和现代足球理念,逐步形成具有麟游特色的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发挥县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研究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县教体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行校园足球工作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县发改局要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中、省体育场地建设项目资金。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活动。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筹措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结合中省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不断加大校园足球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及其体育设施配置纳入教育、体育等专项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足球改革发展财政投入机制的意见》(财办教〔2015〕80号)要求,积极探索市场化筹措机制,多渠道有效利用社会资金设立校园足球发展基金,强化监管,统筹解决教练员、裁判员的聘用、培训和校园足球的办赛、参赛、奖励、培训等经费问题。
(三)改善场地设施,创造优良条件。县教体局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足球场地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好学校足球场地。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建立学校和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统筹利用的有效机制,坚持公用体育场馆设施为开展校园足球提供服务。各镇、各部门要支持鼓励学校利用荒地、闲置地、学校周边空地建设小型多样、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和多功能笼式足球场。
(四)健全保险制度,确保师生安全。县教体局要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鼓励家长(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充分发挥校方责任险在化解校园足球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指导各学校要建立教务、后勤、学生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督促,落实要求。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普及运动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方法,增强运动参与者的主动防控能力。
(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县教体局要指导各学校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组织课外活动、足球训练和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同时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树模、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同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有足球裁判员等级证书的体育教师参加足球裁判员培训和竞赛执裁工作,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选拔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培训证书的,应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鼓励体育教师承担课余足球训练,执教足球队获得各级校园足球比赛名次的教练员,其成绩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业绩成果。鼓励体育教师开展校园足球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运动装备经费,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应有待遇。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