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麟政发〔2019〕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麟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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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25 15:18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9 年2月22日


麟游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园党建,深化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消除大班额,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1.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入,由县教体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中小学建设投资计划。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补助农村学校取暖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优先保障项目建设。县发改局要把教育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县住建局要将城镇教育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县国土局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会同县教体局落实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并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县财政局、教体局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县住建局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县教体局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城镇居住区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3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开发商(单位)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教育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各种规费减免政策。

3.落实城镇学校配建政策。要按照城镇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配套建设一所小学(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将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许可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未按要求规划配建小学的居住小区,发改、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4.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县教体局要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逐校建立标准化学校建设台账,有计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城乡学校在校舍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建设标准。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20条全面改薄底线要求。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加强重点功能部室建设,按标准规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工作,配备卫生保健、食堂餐饮、宿舍管理、校园安保人员。闲置的教育资源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积极创建职教产教融合基地和特殊教育学校。 

5.发展优质义务教育。统筹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建立县域内“优质学校+薄弱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校”“中心校+村小”等一体化办学模式,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派、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捆绑考核,推动区域学校资源共享、整体创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使农村小学教师和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巩固提升省级“双高双普”合格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

6.严控义务教育大班额。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除大班额计划,合理调控学校招生人数,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效防止义务教育大班额反弹。县教体局要统筹调剂各类教育资源和其他国有资源,扩大学位供给,到2020年,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7.统筹教职工配置。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县人社、编制、教体、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通过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重点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资源不足等问题。在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下,县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镇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减调剂。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如安全保卫、宿舍管理、餐饮服务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压缩非编人员数量。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普通教师的招聘由县教体局提出招聘计划,经县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教育部门配合。统筹国家“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使用,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全县当年补充教师数量应该超过缺编教师总数的70%以上,并按照省上明确基本编制的3%-4.5%增加附加编制。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依托“城乡教育联盟”,促进校长教师流动轮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和教师走教等方式,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特别是体音美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8.推进职称评聘改革。县人社局、教体局要按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提高各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协调,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9.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县教体局要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治理,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治理机制,树立师德标兵,表彰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实行校长任职资格证制度。县教体局要加大优秀教师的统筹调配,缩小城乡义务阶段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深入推进“骨干带动”和“全员提升”战略,强化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以“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为引领,将师德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加强“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带动全县义务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三)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

10.突出“两类”学校建设。结合城镇化进程、适龄人口变化、交通以及就学习惯等情况,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农村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持续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办学水平。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强化镇中心小学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镇村小学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 

11.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建立健全教学交流、校本研修、教师交流、文化建设及资源共享机制,开展“优秀乡村学校”创建命名活动,不断激发农村学校办学活力。深化“城乡教育联盟”,建立城乡学校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学校合作或联盟办学,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12.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力争到2020年,我县乡村教师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按每年12个月计发。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校长工资待遇按所聘主要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执行。班主任津贴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自主分配。组织教职工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比例达到12%的政策和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制度。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3.加强农村儿童关爱工作。全面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县教体局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留守儿童管护动态管理台账和流动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各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建立校长、教师联系帮扶校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机制。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密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感情交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县教体局要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4.做实营养改善计划。以“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和“阳光校餐”。教体、财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营养餐实施学校的经费补助机制,有效降低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运行成本,到2020年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15.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开展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新常态·大视导”活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课堂教学,切实减负增效。开展学校管理“新标准·大规范”活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一校一章程”要求,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新体系·大构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品位,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6.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通过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与辖区居民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入学手续。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籍可携带制度。

17.狠抓教育扶贫工作。精准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依托教育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教育扶贫大数据平台,健全更加精准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县教体局要加强与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整合县级资助项目,让贫困家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制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推行联控联保机制,形成以县镇村三级联动、多部门配合协作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各镇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先,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因学困、贫困、残疾和流动等原因而辍学。到2020年,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继续保持100%。

18.发挥校外育人功能。逐步建立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开展“蒲公英行动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积极推进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公共资源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建立家长学校,引导学校、社区、家长共同参与学生教育,形成社区、家长、学校沟通互动的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9.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教育信息化经费,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和“宽带网络校校通”正常运转。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好用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开展基于省、市教育云平台网络学习空间的创新应用和网络教研活动。开展特色资源建设,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基本实现“班班用、堂堂用、人人用”。推进“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创建工作。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障网络、系统和信息的安全,确保学校信息化设施的高效利用和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绿色健康。

20.全面加强学校安全。落实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校园安全预防、风险管控化解和事故处理等措施,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持之以恒抓好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网络沉迷、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毒品预防、法治教育等工作,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心理疏导、预警预判等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健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党的核心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德育及思想政治工作,集中开展“四规范三提升一创建”(规范组织设置、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教育管理;提升党建吸引力、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提升工作落实力;创建“党建示范校”)活动,着力推进组织设置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不断提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二)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建立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评估内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解决问题,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县财政局、教体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编办、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民政局要将特殊贫困学生按政策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文广、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教体局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法律纠纷调解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