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麟政办发〔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两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政协...">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两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两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自觉把“两案”办理作为了解民情、凝聚民智、实现民意的重要途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两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领办督办、亲自协调落实;分管领导作为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衔接等工作;办理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的沟通、答复、意见征求、回访等工作,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能落实。承办建议提案3件以上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建议的答复、审核和回访等工作,确保按时办结率、见面率、回访率和满意率全部达到100%。
二、核对任务,制定方案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确定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承办任务。对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一周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退回县政府办公室变更办理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积压,逾期未退回的建议提案不予变更办理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梳理建议提案,半个月内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时间、答复格式、沟通回访等内容。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与承办单位衔接沟通,一个月内研究提出涉及本单位问题的具体措施,函告承办单位,推动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程序,明确时限
1.加快建议提案办理速度。对“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确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办理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2个月内办结,确保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遵循建议提案答复要求。给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所有复函,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复函格式(见附件),统一使用公函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得使用下属单位公函答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协办单位会签、主办单位答复。县人大代表的复函,寄送领衔代表2份、联名代表每人1份,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一式两份。县政协委员的复函,给第一提案者(委员或组织)寄送2份、联名委员每人寄送1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一式两份。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复函必须附送代表委员本人签名的征询意见表,否则不予销号。
3.诚恳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办结后,承办单位要登门拜访,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填写《征求意见表》。因条件限制不能上门征求意见的,经代表委员同意后可通过信函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凡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直到满意为止,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4.广泛公开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在“两案”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代表、委员所在单位或村组进行公示。同时将办理结果电子版报送县政府督查室,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办理结果,提高“两案”办理透明度,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四、分类办理,注重实效
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作为“两案”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能快则快、讲求时效”的原则,努力在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解决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通过召开镇政府联席会或局务会、办公会、推进会等方式,加大协调支持力度,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持续跟进办理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要高效办理,尽快办结回访;对难度较大、难以独自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聚合力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全部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列出时间表,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据实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满意率达到100%。
五、加强沟通,提升质量。加强人大人代工委、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提”与“办”良性互动,促进“两案”办理取得新成效。
1.加强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沟通。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办理前,要“走出去”,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真实意愿,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过程中,要“请进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商解决办法,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办结后,要“回头看”,查看承诺事项是否逐项落实。
2.加强承办单位与政府督查室之间的沟通。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清点核对办理任务,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经政府督查室同意后退回。答复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送政府督查室审查、然后送人大人代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审定,最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两案”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政府督查室销号,同时,各承办单位要从9月份开始,将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落实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3.加强政府督查室与人大人代工委、政协提案委之间的沟通。承办前,县政府督查室要主动与人大人代工委、政协提案委衔接,协助做好建议提案的分类处置,积极承接“两案”。对于暂时难以落实到位的建议提案,邀请人大人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座谈交流,科学制定解决措施,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从9月份开始,坚持每月向人大人代工委、政协提案委报送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信息互联互通。
4.加强政府督查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沟通。交办前,针对反映问题不具体、目的不明确的建议提案,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愿,合理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建议全部办结后,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诚恳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针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政府督查室将其纳入次年办理任务,滚动办理,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
六、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各承办单位在2019年7月底前将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认真总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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