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9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麟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和《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麟...">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和《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麟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管理、动态管控,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日常管控、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牵头负责货运车辆、客运车辆、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等各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配合交通运输、路政、运管部门在车辆过境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标识,消除安全隐患;依托公安检查站、超限站、稽查布控平台、辖区派出所、执勤中队对过往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遇车流量大造成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实行联勤联动机制,组织警力对车辆进行分段、分批分流放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保障道路畅通有序。
2.县交通局:做好日常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农村道路的巡查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路段及时进行排查治理,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对货车途经频繁路段安全隐患,以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涵洞、桥梁和隧道等路段实施重点排查,增加设置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警告标志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及时排除和治理隐患;对特殊车辆实时动态监控,对重点驾驶人及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货车源头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措施制度,依托公路超限检查站,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等非法运输行为。
3.县文广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4.县教体局:负责教育学生和家长通过开展拒乘“三无”车、拒乘农用车、骑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以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议和影响交通参与人安全出行,礼貌出行,降低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县安监局:负责督促各镇、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等部门做好车辆行车途中各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防控处置等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对辖区特殊天气下实时发布紧急气象预警,宣传引导广大司乘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注意路况及行车安全。
8.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各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完善辖区隐患点段应急和防控设施,制定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布置应急设施;督促农村劝导站充分发挥作用,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严守村口、路口,对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劝导力度,对不听劝导或屡劝不改人员重点加强教育;同时,督促镇域内监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把关道路客运、货运和危货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许可,对现有运输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驾驶人、押运员安全教育,定期对各类车辆进行安全检测检验,落实动态监控平台24小时专人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认真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临崖、临水、临沟路段要重点整治,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标识,建设实体护栏和减速设施,有效改善通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严格造册登记制度。依托超限站和公安检查站,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对七座以上客车和进入我县的运输车辆严查严控,特别是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严格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及时掌握驾驶人、车辆和承运的危化品等基本信息,加强安全检查登记,切实把好入境检查关口。
(三)强化道路管控。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途经我县的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坚持逢车必查、逢违必纠、逢车必提醒。重点检查线路情况、有无疲劳驾驶、“红眼客车”、超速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承运人资质和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信息是否一致、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四)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勤联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管控措施,坚持联防联动,提高协作指挥调度能力。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排查以及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及时沟通协商,坚持协同作战,共同推进落实。积极构建相邻县区交管部门之间联勤联动机制,遇车流量大造成交通拥堵时,及时对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限量,分段、分批次放行的分流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发生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大现场应急处置力度,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县交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水平,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麟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健全完善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宝鸡市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宝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为经济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共安全事件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电力局及相关专家等。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指挥部职责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各阶段应急对策措施,组织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定各应急组职责,协调各组之间的联系,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及其他保障条件,适时调整各组人员组成,保证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参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系。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管大队、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设置安全警戒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对事故现场周围道路进行疏导和分流,必要时疏散现场周边人员。
3.危险源控制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安监局、环保局参加,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危化品性质适用专用防护用品及工具等开展救援,必要时商请武警中队参与救援。
4.伤员抢救组:由县卫计局负责,120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者伤害及症状特点等实施抢救。
5.后勤保障运输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及协调事故车辆倒运、起吊等救援所需特种车辆的调配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危化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品成分及浓度,划定污染区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事故勘查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待现场险情消除后,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控制有关人员,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及车属单位相关情况。如属爆炸、火灾等现场,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参与勘察,并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的拖车等施救车辆调运工作。
9.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制定相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三)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处置一次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负责事故车辆现场应急处置、事故区域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及有关人员疏散、撤离;控制相关责任人;现场灭火、污染源堵截控制;确认遇险人员及涉事车辆基本情况;按规定依法对事故现场勘查、拍照和摄像、固定痕迹物证,对车辆、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县安监局:指导、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
3.县交通局:负责事故车辆应急处置运输工作,及时将紧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至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4.县环保局:负责参与涉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货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及时通报险情、危害范围,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参与危货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工作。
5.县卫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调各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和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7.县气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8.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用电,及时启用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各镇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信息,配合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视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紧急疏散工作;参与涉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现场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要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交警支队报告。
(二)方案启动
1.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交警、消防、120救护等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设置警戒区,及时控制危险源,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控,疏散周边人员和车辆,防止因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次生灾害。
2.县应急办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并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3.接到指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统一调集协调有关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工作。
5.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6.现场勘查。待现场险情消除后,公安交管部门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三)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毕,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道路恢复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从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救援处置工作有效实施。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要加强与有大吨位起吊设备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相关力量的对接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库,构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器材、物资储备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专业力量,有效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为现场科学、有效处置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严格信息发布。发布新闻信息须报经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对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不得发布;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在正式结论未作出之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配合不力、延误救援时机,影响事故应急处置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