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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5 19:02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麟游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中省要求,经2017年12月6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对我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前计划整合财政资金30958.22万元,调整后整合财政资金29207.43万元,减少1750.79万元,调减5.66%。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调整情况

(一)产业发展类:调整前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1790.12万元,调整后整合财政资金8815.23万元,减少2974.89万元,调减25.23%。其中:县扶贫办增加1053.13万元;县农业局减少4028.02万元。主要是年初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编制的项目资金与实际规模有差异。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调整前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8604.5万元,调整后整合财政资金19970.48万元,增加1365.98万元,调增7.34%。具体情况为:县国土局减少5518.72万元;县水利局增加472.32万元;县交运局增加6090万元;县综改办(农发办)增加499.18万元;县住建局减少176.8万元;县发改局、环保局与年初计划一致。

(三)社会公共服务类:调整前计划整合财政资金563.6万元,调整后整合财政资金421.72万元,减少141.88万元,调减25.17%。具体情况为:县人社局减少62.42万元;县残联减少13.46万元;县卫计局减少97.6万元;县农业局增加31.6万元;县教体局、县扶贫办与年初计划一致。

二、加快支出报账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年终考评要求,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80%,支出核查以报账数为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合任务认真查找资金支出报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已实施完工的项目,要抓紧衔接,及时组织验收报账;对具备报账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安排项目资金支付;对项目建设进度慢的,要安排专人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报账制,各镇要安排专人限期报账,确保12月底前涉农整合资金支出报账进度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工作统筹

要充分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公开公示、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资金配合、资金拨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督导和问题反馈机制。县财政局、扶贫办要按照中省市关于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各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