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政发〔2017〕1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16日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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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0 10:14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麟政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县政府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市县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严守纪律规矩,规范权力运行,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保持高压态势,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加速追赶超越,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麟游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1.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断把纪律和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2.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镇和部门,坚决“一案双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县监察局牵头负责)

3.围绕县第十七次党代会、全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县政府落实追赶超越的各项举措,紧盯不落实的事、不担责的人,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牵头负责)

4.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土地执法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对不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倒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各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二)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源头防腐

5.巩固减权限权成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精简工作,年内全面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6月底之前一律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清单和市场主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随机监督检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实效性,促进廉洁执法。(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加快“智慧麟游”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政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便民利企作用,下功夫精简办事程序、简化服务流程,开展好“减证便民”行动,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县工信局、县政府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三)严格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8.抓住预算“龙头”,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坚决防止超预算支出,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9.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移民搬迁、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市政建设等重点支出及时拨付,避免资金“在途”时间过长。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支出效率,对超期未用的闲置资金一律收回重新安排,对造成闲置浪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0.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9月底前要有实质性进展。先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额纳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四)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群众利益

11.紧盯重点领域,坚决查办惠农补贴、“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农村低保、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带来的变化。(各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2.坚持力度不减,继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震慑氛围。(县监察局牵头负责)

13.推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继续深化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群众评议科股室科股长等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推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强扶贫环保等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助力”

14.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严格执行《宝鸡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和《麟游县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规定》,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在脱贫攻坚、服务群众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任务落地不实、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严肃查处在贯彻执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行为。加强对产业就业扶贫、移民搬迁、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坚决查处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监察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5.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用好问责制度利器,倒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执法不严、处罚随意、监管失职失责及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违规排放等行为监管不力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天蓝地净水绿的美好环境。(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6.助力市场秩序规范。突出服务企业、服务招商、服务项目,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严肃查处主管部门对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严肃查处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或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行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领域质量监管失责行为,着力构建良好市场环境,营造廉洁高效、公平正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对于搞围标串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重拳出击、严查快处,形成震慑。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加大对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打造阳光采购。(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六)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勤政有为

17.强化责任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经济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带头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8.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三公”经费使用等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9.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公安、教育、卫计、住建等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明确时限要求,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要严肃查处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对整治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约谈。(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0.全面落实“三项机制”要求,鼓励干事创业、宽容失误过失,对干得好的在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褒扬,对干事创业出现失误的容错纠错,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县考核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要敢于坚持原则,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力、作风带动力、工作质量效果等方面的检查,推动廉政建设任务有效落实。

(三)严格考评,从严问责。县政府将把《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思想不重视、推进措施不力,问题突出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