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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15 10:09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麟游县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麟游县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发〔2017〕7号),加快构建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框架下,充分整合利用已有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出发,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坚持共建共享。依托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促进信息融合,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数据共享。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建成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分办、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县级政务服务能力。到2019年,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窗口之外无受理”、“事进权不进”、“权力受监督”的原则,采取“前台+后台”的审批运转流程,建成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贯通镇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做到全县共享一个政务服务平台,使用一个移动APP,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体系构架。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行政服务中心构成,线上服务以县政务服务网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镇、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为主入口。通过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和县、镇、村三级联动。

(二)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网、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四部分构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建设县政务服务网,作为子网连接市级政务服务网,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建设集业务办理、政务管理和电子监察为一体的县、镇、村(社区)三级共享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统一分办、统一督查、统一反馈。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实现各镇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联通。开发开放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基础数据、电子证照和政务服务平台由县上利用市级平台,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分级部署的方式,与上下实现无缝对接。县级各部门要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已建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

(三)完善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模式,建设小而精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县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一厅式受理、分办、反馈、监督。强化镇、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办结。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镇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

(四)推进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县级实体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共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展网上验证核对。2018年底前,实现县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三、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依托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以《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为基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完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研究制定清单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公布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面梳理事项互证关系和前置条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坚决砍掉不合理证明和循环证明。2017年底前,依照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建设指南的要求,逐项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信息资料,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制定对各镇、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并定期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政务服务智慧应用,实现多渠道服务,包括移动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由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服务接口,供各种渠道调用,实现数据同源,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快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更好更便捷地为公众服务。

四、夯实基础支撑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技术标准,完善互认开放机制,为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等。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二)建设电子证照库。整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证照信息,建设电子证照库,做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建设全县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做到“单点注册登录、全网通行通办”。

(三)完成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梳理部门间目前共享的数据资源和需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单位清单,出台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依托市级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注册、审核、传输、编目、发布、查询、维护等功能。

(四)加快电子政务网络与安全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开展电子政务内外网拓展延伸工作,将电子政务内外网拓展延伸至各镇、各部门,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五)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所有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

(六)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8年底前,将县级政府网站迁移和整合到市级政府网站站群集约化系统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统一资源、统一管理。制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和内容保障方案,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功能。

(七)加快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依托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与交换服务平台、安全防护体系等,整合线下已有实体服务大厅、设备、人员等资源,对外实行“前台统一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受理模式。整合现有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全县统一的服务热线系统,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放、管、服改革落地的具体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打破工作瓶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推进;县编办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指导全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安全和资金保障。

(二)理顺管理体制。县编办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要逐步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建设,推动日常运行维护专业化,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镇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结果,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力量,确保各镇、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共享服务数据,有序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订本镇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互联网+政务服务”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互联网+政务服务”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1.建设县行政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3.完成全县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县工信局负责,2018年完成)

4.开发开放业务办理系统。(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开发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落实,2017年完成;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接口开放由县级各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5.整合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完成)

6.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县编办负责,2017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完成)

7.强化镇、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各镇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8.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持续推进)

9.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绩效考核监督体系。(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10.开放政务服务数据,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条件。(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11.制定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县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12.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县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3.制定全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14.建设电子证照库。(县工信局负责,2017年基本建成、2018年全面完成)

15.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6.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县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8.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县财政局负责)

19.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县委网信办、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