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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6 09:32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麟政发〔201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6〕23号),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文化、组织网络覆盖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托养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

二、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增加一定比例救助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供养条件的本县籍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由救助机构及时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收入对象再给予医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收入对象再给予医疗救助。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依据残疾状况、居住环境、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并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逐步建立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政府全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制度。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残疾人采取低租、零租金或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对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特殊照顾。

三、全力推动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善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工种,用于残疾人就业,招录时要在报考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残疾人职工逐步达到职工总数的1.5%,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措施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记入就业比例。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对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的产品推行专产专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对福利性企业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依托全县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困难残疾人职工在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县总工会纳入困难职工帮扶范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其他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通过政府扶持、组织帮扶、社会捐助、自身创业等方式,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形成主体多元化、参与方式多样化的扶贫模式。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考核指标。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资金支持力度,用好专项扶贫资金,有计划地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以股份分红、基地帮扶和“一户一策”的形式进行扶持,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发展或参与1个致富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支持残疾人发展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发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完善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并发挥作用。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规定予以补贴。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控制残疾发生率。实施脑卒中后遗症患者、股骨头坏死患者康复医疗救助项目,积极预防残疾发生。加大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奖励、人员培训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镇村康复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新发生残疾人报告制度,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其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全面配备辅助器具,逐步实现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并适度提高标准。建立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中心,采取免费配发和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利用有限资金扩大辅助器具覆盖面。逐步扩大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的限制条件和范围,将脑瘫、智障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二)着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质量。建立财政投入,部门支持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中省市残疾人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和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受轻度残疾幼儿入园教育,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到2017年底,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相适应的教育。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积极实施宣传文化全面提升工程,大力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培育特殊艺术品牌。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文化工作示范点,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各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定期举办各种文化汇演、书画比赛及展览、征文、趣味体育等活动。每个镇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全县建成1个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开展专业指导服务,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积极推进竞技性残疾人体育事业进程,认真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参赛工作。县公共图书馆要按要求加快建立盲人阅览室步伐,加强农村和社区残疾人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建立残疾人阅读专柜。

(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设施、居住社区等,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予以资助。全面实施智慧残联建设工程,建设县残疾人信息平台,实现县、镇两级残联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重要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等信息服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宣传报道中开通手语直播。制定和落实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不断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一)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需求。鼓励支持县域内残疾人服务企业发展,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等服务为重点,合理确定服务目录,积极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相关规范流程,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进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二)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建立完善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通过家庭服务助残、文化服务助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三)积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人慈善机构,引导企业、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助,支持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筹集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快镇、村残联、残协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县财政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培养和引进康复、特教、辅具等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强化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和管理。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落实《宝鸡市残疾人优待办法》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扶残助残活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xls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