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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3 09:46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5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麟游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3

 

麟游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粮食安全事件是指因在全县或部分镇发生人力无法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如桥断、路毁、洪灾、大雪封山等自然灾害,引发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理性管理的原则。把应急管理纳入全县经济发展和日常社会事务管理之中,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突发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粮食应急管理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组织、机制、信息、物资储备等资源,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敏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管理机制。

坚持科学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粮食安全监测监控。完善粮食储备网络、供应网络建设,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制度,有效防止和控制粮食供应危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粮食安全应急措施落实,采取先进的救灾储备技术,科学储粮,科学保粮;狠抓粮食安全卫生措施落实,宣传和普及粮油卫生常识,引导公众安全用粮,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安全事件应对体制;建立部门与社会运力相协调的粮食应急运力机制,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粮油运得出、供得上。

坚持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征调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动员社会粮食收购、储运、加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积极履行最低最高库存义务,形成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麟游县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电力局、粮食局、物价局、九成宫粮食储备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等级,建议县政府启动实施或终止应急保障预案;

(二)指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对策措施;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调控措施;

(五)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机构

县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主管粮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制定粮食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政府做好粮食应急保障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二)根据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起草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五)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六)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七)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设综合保障、监测监管、恢复重建三个工作组。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保障组:由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广局、电力局、粮食局、电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粮食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是:

1)开展粮情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全县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县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状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

2)组织应急供应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3)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调配粮食风险基金。

4)做好公路运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粮食调得出、运得进。

5)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粮食供应秩序,开通粮食运输安全通道。

6)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时期用电需要。

7)做好救灾粮款、外援粮油(食品)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8)做好应急供应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监测监管组:由县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粮食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是:

1)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稳定粮食市场应急供给。

2)开展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3)监测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进入市场。

4)做好应急状态下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大事故处理工作。

5)监测和发布本地气象信息,及时预测和预报因气候异常变化可能引发的其他灾害。

(三)恢复生产组:由县民政局、农业局、供销联社、粮食局等部门组成,县农业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是:

1)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恢复粮食生产及加工。

2)调备农用物资,保障生产供应。

2.3  各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粮食储存状况,摸清粮食缺口底子和缺粮人口状况,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3  监测预警

按照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依据《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关于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麟游县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等级定义为:

I级粮食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引发的全县大范围内及周边2个以上县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县内较大范围或县城城区和九成宫镇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2个以上镇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4  应急准备

4.1  应急系统

建立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县粮食局在6个镇和县城城区共设立12个市场供求监测点,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跟踪监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情,定期向社会发布粮情信息。

县财政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必要的调节粮源和资金。

4.2  应急保障

县粮食局协调粮食加工、仓储、购销企业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应。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粮食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供应加工点。受委托粮食加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预警信息,从原粮、设备、人员等方面及早准备,按时完成委托加工任务。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县粮食局指定全县建立的城区和崔木、两亭、常丰、招贤、酒房、丈八放心粮油示范店及家得利超市作为应急粮食供应点。现有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交通局负责运力调度,配合县粮食局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抓紧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存放点、运输工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建立粮食储备系统。县粮食局在统筹和保持一定社会周转库存粮源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安全,同时,继续健全和完善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和动用办法,确保必需时调得出、供得上。

4.3  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安全事件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不同状态,县粮食局向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报告粮食安全应急等级,并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

当突发Ⅳ级粮食安全事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市场监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建立每周一报应急专报制度。监控的品种主要有面粉、大米、食用油,掌握全县粮食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2)加强市场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物价局、卫计局加强粮食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当突发Ⅲ级粮食安全事故时,除采取Ⅳ级粮食安全事故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粮食投放量。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组织委托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网点供应市场,九成宫粮食储备库确保县内武警中队的粮油供应。

2)立即组织采购筹措粮源。组织九成宫粮食储备库筹措粮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局)提出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采购计划上报指挥部批准,统一安排调配,并负责组织异地采购,县交通局确保运输车辆到位。

3)加强粮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县粮食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物价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

4)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秩序,为粮食运输企业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县粮食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应急情况实行三日或每日报告制度,分析粮食价格波动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势。

6)加强舆论导向。县文广局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和社会上的不实传闻。

当突发Ⅱ级粮食安全事件时,除采取Ⅲ级粮食安全事故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县粮食局向指挥部提出适时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①动用原则。若本县社会周转粮库存不足,采购和调配粮食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出现断供时,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②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程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镇的要求,按照全县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由县粮食局安排落实储备粮供应计划,采取敞开定点的办法供应。

3)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经县政府批准后贯彻执行。

4)县民政局确定救济对象,县粮食局做好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当突发Ⅰ级粮食安全事件时,除采取Ⅱ级粮食安全事件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省、市储备粮。当县内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发生紧缺时,由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向上申请调配省、市储备粮。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或委托的放心粮油示范店供应,凭居民户口簿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中小学校凭介绍信、流动人口凭暂住证、餐饮业凭营业执照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供应价格执行县政府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县政府下令临时中止全县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冻结、征购和征用社会现有粮源,统一分配供应。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粮食局、物价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超出I级粮食安全事件时,如桥断、路毁、大雪封山等救灾粮油无法运输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请示县政府出动救灾抢险突击队实行人力运输抢险物资。

2)向省、市政府申请动用军队或出动飞机空降等办法运输救灾粮源或物资。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反应

及时反映预警信息。当全县范围内出现粮油供应不安全情况,各镇及指定监测点务必于出现异常情况八小时内向县粮食局及时报告。县粮食局、物价局接到粮食预警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坚持值班制度。

.2  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根据粮食安全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Ⅳ级应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与各镇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Ⅲ级以上应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信息,与各镇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接到各镇的紧急报告和求援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掌握与分析有关情况,召集紧急会议,提出应急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6  应急处置

.1  处置措施

1)发生Ⅳ级粮食安全事件,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发生Ⅲ级以上粮食安全事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随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加工、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持粮食市场秩序;

3)按照指挥部署,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在紧急状态趋缓,粮食市场逐渐平稳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指挥部和县政府。

.2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机制。

动用储备粮后,由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在转入正常工作后三个月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结算。

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通信联络

.1  与应急救援组和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络

无线或有线通信信号正常时,通过电话联系;信号中断时,粮食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通信联络组,派出专人送达信息。

.2  与上级部门的通信联络

通信信号正常时电话联络;通信信号中断时,通过县上应急指挥部车载电话联络,或派专人到距离最近的邻县电话联络。

  奖惩

.1  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和粮食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  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销售假冒伪劣粮油及其制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9.1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制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9.2  由县粮食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3  新修订的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