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5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文化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4日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文化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文化广电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努力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风险与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关系。坚持凡是市场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放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县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在文化惠民方面,建立健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民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以及公共文化机关委托管理的政府购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县广大群众享受到标准化、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对演出场次在300场以上的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坚持政府每年免费或低票价提供200场以上各类文艺节目下基层。以政府为主导,借助社会力量,推进非遗传承人抢救性保护项目以及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工程。
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方面,坚持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吸收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新闻广电公共服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加快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广告制作与传播、广电户户通、应急广播、无线台站发射设备的维修维护、全民阅读、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的配送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在体育事业方面,将体育产业发展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结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承办、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二、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体育群团组织,代表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县文广局、教体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其他具有承接能力的机构。
原则上,承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册1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体育赛事等文化活动的经验;提供免费开放的文化(博物、图书、体育健身、电影)馆需具备行业相关要求和服务条件;组织的演出、体育赛事及其他类型文化活动提前10日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企业或团队参演演职人员30人以上,能够提供整台文艺节目(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年演出能力200场以上;提供的文艺节目30%以上属于原创,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文化活动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和记录。
承接主体只要符合购买服务所需的质量与技术要求,没有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但严禁违法转包与分包。
(三)购买数量。全县每年购买公共文化(文体)活动服务152场次;每个镇每年至少开展10场次文化(文体)活动;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1场次文化(文体)演出,每月至少放映一场公益性电影。
特殊群众(贫困户)有线电视安装、公益性广告宣传、民营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健身馆、电影馆免费开放等文化活动服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实施程序。
1.经费预算。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县文广局、教体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购买确认。项目人购买服务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特定的文体节目与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选择方式。
3.签订合同。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象(承接主体)的,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的主体部门与其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
4.经费拨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拨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办法执行。申请经费补助的企业、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资料。
5.绩效评估。县文广局、教体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服务质量、群众参与规模、群众满意度、活动组织情况及社会影响力等。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有计划地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二)建立信誉档案。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要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誉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活动。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文广局、教体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大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和审计力度。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要认真配合,自觉接受群众、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文化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力
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
附件:
县文化广电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备注 |
1 |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参展、演出与宣传 |
群众活动类音乐(合唱)、舞蹈(广场舞)、戏曲、曲艺、美术书法摄影门类作品的创作及优秀少儿歌曲创作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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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级院团新创排剧目、传统经典剧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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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
公益性广播电视栏目创新创优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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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益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创作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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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秀作品刻录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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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益性电视剧(节目)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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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益性电视剧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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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
丝绸之路文化、九成宫文化对外宣传书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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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普及、基层文化人才培养资料、音像制品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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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麟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书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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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麟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制品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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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种健身及锻炼方法出版物的编辑、复制、印刷与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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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
各类特色公共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加工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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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益性MPR数字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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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麟游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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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五)公益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
广播公益广告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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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视公益广告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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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六)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
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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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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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七)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
面向特殊群体的健身锻炼方法的编排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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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八)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
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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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
各类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文化活动(老年合唱展演、少儿合唱展演、农民工诗歌朗诵会、广场舞展演、民歌展演、锣鼓展演、传统文化展演)的组织和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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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面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春雨工程”文化援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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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欢乐春节传统文化演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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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面向农村、社区等基层的文化惠民演出的活动组织和承办;各类文化艺术节会示范性公益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承办;文化下乡等面向基层的文化活动组织和承办;配合上级和本地重大活动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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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每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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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场、社区电影放映(县城社区、广场公益电影放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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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小学公益电影放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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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全民阅读活动组织经费(每年组织全民阅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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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民阅读公众网络平台电子资源(电子图书版权购买、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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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民阅读公众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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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世界读书日、阅读文化节等阅读活动的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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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麟游县全民阅读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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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
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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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各类公益性基层文化人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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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各种公益性文化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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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面向老少妇孺农民工的各类普及性艺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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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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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五)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承办 |
各类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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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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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全民健身日场馆开放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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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编制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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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益性国民体质监测活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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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比赛、体验活动、培训普及活动、体育夏令营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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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面向特殊群体的阅读推广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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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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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各类公益性培训辅导、展览讲座、展演交流、数字文化、阅读推广、信息咨询、文化论坛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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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文化志愿者面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开展的“春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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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展示 |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
麟游县珍贵古籍展示、讲座、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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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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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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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
举办各类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展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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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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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
资助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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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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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
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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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与管理 |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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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运营和管理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24小时自助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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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社区书屋(出版物、数字阅读和平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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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
参与公共美术馆、体育博物馆的运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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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三)公共剧场(院)的运营和管理 |
参与公共剧场(院)等运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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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
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维护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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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
数字农家书屋(信息管理平台,数字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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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互联网客户端(app)平台(用户可通过自有设备,下载红色数字图书馆客户端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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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电脑版PC端图书馆(用户通过访问网站即可阅读有声资源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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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委托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以及乡土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运营和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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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全民阅读机(内置数字资源和阅读软件,可在断网情况下随时随地阅读数字资源,翻阅效果流畅,并内置wifi热点,可快速将资源下载到移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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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为城镇低保户、农村贫困户等提供政府购买有线电视基本节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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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
统一部门建设,委托运营管理公司运营的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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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委托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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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八)公共体育建设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
公共体育建设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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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
县应急广播中心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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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应急广播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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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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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办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开放,并经常提供免费借阅服务、讲座、读书会或低收费的信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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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 |
民办文艺院团、社团组织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民办传统文化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的各类传统文化普及、推广服务;民办各类文艺院团开展的展演展示、交流互动活动;针对民办文艺院团开展的培训、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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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
上网卡(以小时计费充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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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面向村里组织开展的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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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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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民办文化培训机构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各类免费或低收费文化培训、文化讲座、文化辅导等服务;民办传统文化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的各类传统文化普及、推广服务;民办各类群众文化团体开展的展演展示、交流互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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