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1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24 日麟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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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

 

麟政办发〔2016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24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工作,促进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改善空气质量这个核心,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清洁能源、工业减排、尾气达标、网格监管、环境执法六大行动,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逐步实现治污降霾由行政主导向科学施策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转变、由施压推进向主动治理转变,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高,让群众享受更多蓝天。

    2.主要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麟游的意见》(麟发[2016]8号)对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提高全年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县城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努力减少采暖期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SO2NO2年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扬尘治理行动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县城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施工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县城区为重点,达到“三有四无”(有控尘方案、有防尘设备、有监管人员,无黄土裸露、无泥土抛洒、无尘土飞扬、无现场搅拌)要求,建设3个绿色示范工地,实现扬尘污染全控制。(县住建局负责)

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县城各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定期开展重点路段冲洗作业,对县区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不少于2次/日。开展重点路段扬尘治理,对重点路段采取冲洗、洒水、加强管控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5.深化渣土、运煤车整治。加大上路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运煤车辆实行严格处罚。杜绝冒尖装载、不覆盖沿路抛洒,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实现渣土车、运煤车辆运输无尘化。对渣土车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配合)

6.继续开展裸露土地植绿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工地裸露土地名册,对裸露土地进行植绿覆盖,控制扬尘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7.开展商砼站和砂石场专项治理。县城区内所有商砼站实施扬尘综合治理,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城建筑工地严禁设置搅拌站。扎实开展砂石等物料堆场整治工作,采取加盖挡风抑尘网、硬化地面、湿法作业等措施,防控扬尘。(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

    8.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为冬防期,县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二)清洁能源行动

9.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广眉县“气化农村”经验,在具备条件的村逐步推广“煤改气”。大力实施农村改炕示范工程,完成3个太阳能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和3个村的改炕工作,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探索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10.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继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采取严控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能源结构调整、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削减燃煤5万吨。(县发改局负责)

11.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全面清理县城区沿街小火炉,推进集贸市场能源清洁化改造。巩固和深化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逐一造册登记,加强监管,全面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煤炭市场,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12.加强煤质抽检和卡口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加强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凡抽检不合格的,要予以相应处罚。强化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工作,合理设点,对不符合我县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工业减排行动

13.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完成郭家河煤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颗粒物治理项目、宝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治理项目。(县工信局负责)

1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15.严控焚烧垃圾和烟花爆竹燃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焚烧垃圾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宣传,杜绝在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的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

(四)尾气达标行动

16.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拆解报废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任务。(县公安局负责

17.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制定“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县城要在5月底前划定禁行、限行区域,并将“黄标车”、“无标车”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县公安局负责)

(五)网格监管行动

18.提升网格监管成效。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员管控职能,细化层级,加强区域联动,突出整改落实,做到巡查管控“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有效遏制扬尘、燃煤小火炉、露天焚烧垃圾、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六)环境执法行动

1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强化环境污染者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县环保局负责,县公安局、各镇政府配合)

20.严查秸秆焚烧。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村“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力争实现“零火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夯实大气治理任务。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任务分解表》,报县环保局备案,要细化任务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县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镇政府,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3.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力度,组建常态化督查工作小组,对各镇及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24.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提质增效。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拓展延伸网格,形成责权清晰、快捷高效的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麟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26.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雾霾,积极参与治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各镇政府负责)

27.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县教体局负责)

28.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附件:2016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2016   月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进展情况表

 

 

   

   

县发改局

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县工信局

煤炭市场整治。

 

工业烟粉尘治理。

 

县公安局

渣土车、运煤车整治。

 

加快淘汰黄标车。

 

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县环保局

开展裸露土地植绿。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秸秆禁烧。

 

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提质增效。

 

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煤质抽检。

 

大力推进散煤整治。

 

餐饮业油烟治理。

 

县住建局

加强市政工程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设绿色示范工地。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建设绿色示范工地。

 

加强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禁土令”。

 

商砼站和砂场整治。

 

严控露天烧烤、焚烧垃圾。

 

县农业局

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开展气化农村建设。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县交通局

卡口管控。

 

市教育局

加强环境基础教育。

 

填表说明:1.上报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