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1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24 日麟游县“...">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麟游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工作,促进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改善空气质量这个核心,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清洁能源、工业减排、尾气达标、网格监管、环境执法六大行动,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逐步实现治污降霾由行政主导向科学施策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转变、由施压推进向主动治理转变,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高,让群众享受更多蓝天。
2.主要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麟游的意见》(麟发[2016]8号)对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提高全年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县城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努力减少采暖期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SO2、NO2年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扬尘治理行动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县城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施工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县城区为重点,达到“三有四无”(有控尘方案、有防尘设备、有监管人员,无黄土裸露、无泥土抛洒、无尘土飞扬、无现场搅拌)要求,建设3个绿色示范工地,实现扬尘污染全控制。(县住建局负责)
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县城各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定期开展重点路段冲洗作业,对县区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不少于2次/日。开展重点路段扬尘治理,对重点路段采取冲洗、洒水、加强管控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5.深化渣土、运煤车整治。加大上路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运煤车辆实行严格处罚。杜绝冒尖装载、不覆盖沿路抛洒,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实现渣土车、运煤车辆运输无尘化。对渣土车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配合)
6.继续开展裸露土地植绿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工地裸露土地名册,对裸露土地进行植绿覆盖,控制扬尘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7.开展商砼站和砂石场专项治理。县城区内所有商砼站实施扬尘综合治理,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城建筑工地严禁设置搅拌站。扎实开展砂石等物料堆场整治工作,采取加盖挡风抑尘网、硬化地面、湿法作业等措施,防控扬尘。(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
8.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县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二)清洁能源行动
9.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广眉县“气化农村”经验,在具备条件的村逐步推广“煤改气”。大力实施农村改炕示范工程,完成3个太阳能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和3个村的改炕工作,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探索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10.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继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采取严控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能源结构调整、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削减燃煤5万吨。(县发改局负责)
11.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全面清理县城区沿街小火炉,推进集贸市场能源清洁化改造。巩固和深化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逐一造册登记,加强监管,全面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煤炭市场,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12.加强煤质抽检和卡口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加强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凡抽检不合格的,要予以相应处罚。强化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工作,合理设点,对不符合我县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工业减排行动
13.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完成郭家河煤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颗粒物治理项目、宝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治理项目。(县工信局负责)
1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15.严控焚烧垃圾和烟花爆竹燃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焚烧垃圾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宣传,杜绝在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的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
(四)尾气达标行动
16.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拆解报废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任务。(县公安局负责)
17.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制定“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县城要在5月底前划定禁行、限行区域,并将“黄标车”、“无标车”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县公安局负责)
(五)网格监管行动
18.提升网格监管成效。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员管控职能,细化层级,加强区域联动,突出整改落实,做到巡查管控“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有效遏制扬尘、燃煤小火炉、露天焚烧垃圾、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六)环境执法行动
1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强化环境污染者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县环保局负责,县公安局、各镇政府配合)
20.严查秸秆焚烧。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村“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力争实现“零火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夯实大气治理任务。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任务分解表》,报县环保局备案,要细化任务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县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镇政府,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3.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力度,组建常态化督查工作小组,对各镇及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24.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提质增效。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拓展延伸网格,形成责权清晰、快捷高效的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麟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26.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雾霾,积极参与治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各镇政府负责)
27.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县教体局负责)
28.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附件:2016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2016年 月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进展情况表
部 门 |
工 作 任 务 |
进 展 情 况 |
县发改局 |
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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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煤炭市场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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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烟粉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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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渣土车、运煤车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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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黄标车。 |
| |
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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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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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开展裸露土地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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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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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秸秆禁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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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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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
| |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
| |
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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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工 作 任 务 |
进 展 情 况 |
县市场监管局 |
开展煤质抽检。 |
|
大力推进散煤整治。 |
| |
餐饮业油烟治理。 |
| |
县住建局 |
加强市政工程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设绿色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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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
| |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建设绿色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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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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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禁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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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砼站和砂场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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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露天烧烤、焚烧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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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开展气化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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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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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卡口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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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加强环境基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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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上报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