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麟政办发〔2015〕6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 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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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00:00

 

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

 

麟政办发〔2015〕6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8

 

 

麟游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7号)精神,切实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以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和2015年全县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

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县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落实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质量技术创新领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工作,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积极组织我县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成立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开展“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探索开展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县工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按照要求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组织做好2015年陕西省名牌产品、宝鸡市特色产品的推荐。(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县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教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县教体局、工信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设备安全监察,开展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重点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县安监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等。(县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对辖区煤炭产品污染物实行控制管理,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辖区内的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贯彻国家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县发改局、工信局、卫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推动社会共治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积极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质量工作考核。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各镇及各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县委宣传部、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加快农产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和能效产品专项执法活动。加强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县农业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