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麟政办发〔2015〕6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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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麟政办发〔20156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认真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镇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特色明显,适合返乡人员需求。2017年底前,全县培训返乡创业人员600人,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个。

——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2017年,全县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累计达到2200多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0个,辐射带动就业7700人。

二、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6年底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县人社局、编办负责)

    1.依托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县级各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调整编制和人员,促进创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培育农村创业经纪人。县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创业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行动计划。

    以县、镇政府为主,依托现有设施和资源,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到2017年,全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县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县发改局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各镇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作出具体布局安排,并加快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

    2.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针对企业、创业人员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行动计划。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工信局、文化广电局、扶贫办负责)

    1.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镇、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强力推动九成宫、酒房镇等蔬菜项目种植以及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农产品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

    1.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2017年底新建改建各类道路51公里,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6%以上。

    2.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制订麟游县农村宽带建设补偿方案,2017年底80%以上的行政村开通固定或移动宽带,7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

    3.鼓励社会资本在县、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货运站和汽车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运邮合作”,实现运输和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

    4.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5个县级服务中心,7个镇级服务站、10个村级服务点,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集散中心,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全县建成1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户。(县政府信息办、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各镇商贸中心、农家店、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全县先试点建成1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

2.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

    3.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大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3年培训600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底培育职业农民300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3年培训3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3年培训50人。(县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妇联、团县委负责)

    1.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各类培训机构按规定对农民工等群体实施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的,均可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2.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改造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活动,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3.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镇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七)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2017年,全县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7名。(县发改局、教体局、农业局负责)

    1.鼓励大型企业和县域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者转化科技成果。

    2.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3.加强科技教育和服务,依托国家各类技术院校教学平台,定向培养一批返乡创业高端人才,利用高校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符合返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全县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扶持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并可将同一地址登记两个以上。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采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发挥信息、网点优势,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涵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信贷、债券、股权等全方位的融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大信用贷款使用力度,并在覆盖风险的基础上,适度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镇村创建活动,信用社区和信用镇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按规定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建立和完善贴息资金周转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农村信用联社、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4.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县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统筹安排农民工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在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实施备案制度。(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负责)

    5.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县、镇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制定提高待遇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县住建局、人社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7号、陕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返乡人员创业工作,明确牵头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县人社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2.扎实开展创业服务以县、镇两级政府为主,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返乡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组织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力争今年内县、镇建立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县人社局、发改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负责)

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县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各镇政府要做好返乡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扎实推动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委宣传部、人社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