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麟政办发〔2015〕5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城乡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2〕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麟政办发〔201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城乡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2〕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弘扬先进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耕地无坟化、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满足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要坚持推行集中安葬,严禁乱埋乱葬。各镇要把推进集中安葬和乱埋乱葬整治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立足实际,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要求,由县民政局根据县城建设规模,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负责新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并尽快完善殡仪治丧服务场所;要全面推行城乡集中安葬,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安葬,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条件差的村也可以组为单位实行集中安葬。同时,要积极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治理乱埋乱葬的行为,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问题发生,倡导文明祭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要将乱埋乱葬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当前,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抛撒纸钱、焚烧冥币、乱埋乱葬等丧葬陋习仍未彻底杜绝,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仍然任重道远。节地生态安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要抓住遗体处理方式改革这一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镇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树立“科学、节俭、文明、生态”殡葬新风尚。要以生态节地为重点,加强绿色公墓建设,推广骨灰存放和树葬、深埋等安葬方式,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三要加快建立殡葬救助制度。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建立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减免或补贴的范围,对公益性生态节地葬法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亡故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补贴办法。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经常性教育与定期宣传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愿实行火化。
二、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开。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逐步将散坟、规划点外的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平坟还田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各镇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公墓建设。要优先利用荒山瘠地或利用符合规划的公坟进行改造,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兴建1处公益性遗体公墓,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条件差的村也可以几个组共建1处公益性遗体公墓。二是加强建设管理。要严格村级公益性公墓报批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按服务区人口总数6‰的死亡率和20年使用期控制用地规模。要规范建墓标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主体责任,聘用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要建立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或实施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市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殡葬事业管理
(一)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各镇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区域资源,科学编制本区域殡葬事业整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殡葬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公墓年检等日常监管制度,严格墓穴建设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销售登记和备案制度,不得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诱导群众购买墓穴格位。加强对公墓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运营,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二)规范丧事活动丧葬用品管理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加大城乡殡葬秩序治理力度,规范丧葬用品销售和丧事活动,加强遗体运输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殡仪服务场所以外搭设灵堂、抛撒冥币等行为进行治理,工商管理部门要对非法生产、销售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制作、营销大型墓碑的商户进行清理整顿。
(三)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各级要切实加强殡葬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积极稳步推进殡葬管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殡葬执法机构,配强殡葬监管执法人员,规范殡葬执法流程,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乱埋乱葬和骨灰二次入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殡葬业行风建设
要切实加强对殡仪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积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有序分离,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周到的服务。
四、明确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要把深化城乡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大考核力度,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事业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用地、执法监察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公墓单位抓好生态保护。规划部门要将殡葬事业发展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殡仪服务和公墓的收费项目及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人社部门要做好丧葬待遇核定发放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植绿护绿指导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做好殡葬行业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非法接运遗体车辆清理和殡仪服务场所消防、交通疏导等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区丧事活动规范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殡仪设施场所卫生防疫及医疗机构太平间遗体管理工作。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