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麟政办发〔2015〕2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5月29日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包抓管理责任分工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网格化包抓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网格化防控机制。
二、目标要求
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黑”,实现 “零火点”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着火点认定
凡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包括焚烧痕迹)。连片焚烧的,每1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在各镇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各方均摊着火点数。
着火点认定来源:国家环保部卫星云图公告、省政府卫星监测通报、省督查组抽查通报、市巡查组检查通报、县督查组检查通报、省市县新闻媒体报道、群众举报核实等。
(二)网格划分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镇、村组实施三级网格管理。一级网格以镇为单位,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以村为单位,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起一、二、三级管理网格,一个网格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三)管理要求
1.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各镇对秸秆禁烧工作负领导管理和直接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县农业局为秸秆禁烧主管部门,县环保局为秸秆禁烧监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
2.各包村部门、各镇要按照《麟游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麟政办发〔2014〕80号)的要求,与网格所在镇、村、组及辖区内其他单位一起,共同承担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任务,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3.县农业、环保、公安等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做好网格责任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监督、发现上报、限时处置、社会宣传等工作。
4.各包村部门、各镇要及时督导、协调、解决本网格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工作不漏项、无缝隙、全覆盖。
5.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奖罚标准
1.奖励。未发生焚烧秸秆的,依据种粮面积和考核结果,
给予1万元奖励补助,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工作。
2.处罚。每认定1个着火点,罚所在镇政府5000元。罚款由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考核通报从财政直接扣缴,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工作。
(五)问责
按照“主体责任在各镇、具体落实在村组”的原则,实行各镇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凡镇区第1次出现着火点的,对责任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批评谈话;出现1个以上、5个以下着火点的,责任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单位通报批评;出现5个以上着火点的,对责任镇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行政处分;对因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点火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节和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镇要组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秸秆禁烧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镇分管领导要每两周向县大气办汇报工作进展整体情况,积极承担组织、协调、推进、联络沟通等工作。
2.落实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镇村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禁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监管人员要按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分工,按照监管区域划分,服从安排和调度,确保到岗到位,深入基层和一线,不留监管死角,对于秸秆禁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坚持“共同担当,全员参与”的理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形成全县上下支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局面。
3.加强督导。县大气办要对各镇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镇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